民主

願公義臨近

曾有笑話比較中港台及新加坡四地的法律精神:其一是法律沒有禁止的就可以做;其二是法律容許的才可以做;其三是法律禁止的仍可照做;其四是法律容許的也不可以做。至於如何對號入座,大家可以憑自己對各地的認識程度去判斷。不過,當中所反映的是所謂法治精神仍然離不開當權者的態度,以及法律首先是用來監控和管治人民還是約制政府權力的問題。

暴力抗爭與強力鎮壓

法治的真義不只是要依法辦事,要求市民守法,同時也是要彰顯公義,約制政府的權力,讓市民得到應有的保障。許多聲稱為港人爭取利益的官員、政客和抗爭者,往往只願意聆聽附和自己的聲音,對異見不屑一顧,然後為了自己認為正義、正確的目標而採取極端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