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6/2021
(頭條日報.27-6-2021) |
(東方日報.29-6-2021) |
(香港01.27-6-2021) |
曾有笑話比較中港台及新加坡四地的法律精神:其一是法律沒有禁止的就可以做;其二是法律容許的才可以做;其三是法律禁止的仍可照做;其四是法律容許的也不可以做。至於如何對號入座,大家可以憑自己對各地的認識程度去判斷。不過,當中所反映的是所謂法治精神仍然離不開當權者的態度,以及法律首先是用來監控和管治人民還是約制政府權力的問題。
新聞和言論自由是香港人幾十年來最珍惜的核心價值之一,要判斷港區國安法會否影響本港的新聞及言論自由,最重要的不是看政府怎樣說,而是看新聞業界和市民大眾的反應。當一個又一個的傳媒機構被整頓、檢控;一個接一個的傳媒人主動或被動收聲、請辭;文章、影片、報道、評論不斷下架,這種寒蟬效應能不令人憂慮嗎?市民的焦慮和壓力指數已成為一個重要警號!
新聞和言論自由是監督政府和權貴,避免他們與民為敵的重要元素,當特區政府官員只事事聽命中央,忘記了自己最重要的是服務香港市民和向中央反映香港人的心聲;市民對立法會議員的產生愈來愈沒有影響力,議員主要是向選舉委員會而不是全體市民問責,反映港人意見的渠道已所餘無幾!當新聞和言論自由這最後堡壘也淪陷的話,政府將會成為不受約制的脫韁野馬,隨時車毀人亡。
要捍衛新聞和言論自由,其實是每個市民的責任,愈多人因為恐懼而不敢按自己的良心,對政府、議員、權貴、甚至群眾是其是、非其非的話,白色恐怖的氣氛只會更嚴重。作為天國的子民,我們在為這城求平安的時候,也要為這城求公義,我們既然要為真理作見證,就應憑著信心,按著《聖經》的教導講真話,至於講完之後有甚麼後果?安心交給上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