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者的訴求

16/09/2021

改性別須完成變性手術 跨性別者上訴指不人道

  (明報.14-9-2021)

當一些人心目中有一個自己渴求的目標,而客觀環境未能達到,究竟應該是改變本來合情合理,有廣泛共識支持的標準,還是應該協助當事人調校自己的心態,接受自己的限制,擁抱真正的自己呢?正如一個年齡、身高和體能未達消防員要求的中年人想做消防員,難道就要為了達成他的心願而更改入職要求?學歷未符要求的可否自我認同其學歷為博士,並要求其他人必須承認他/她是博士?不能接受自己本來樣貌、因而出現心理障礙的市民,政府有沒有責任資助他/她完成整容的心願呢?作為美國人若極度喜歡和認同日本,能不能強逼別人承認他/她是日本人呢?樣貌平凡的能不能強逼別人叫她靚女?智商平常的能不能強逼別人叫他做天才?熱心行醫能不能自認是醫生呢?為甚麼不可以要求當事人學習接納自己和環境一些合理和自然的限制呢?總不能自己想怎樣,世界就要怎樣遷就你,然後叫這做人權。

對於大部份人來說,性別並非很複雜的問題,就是按人一出生時的特徵作標準,可以客觀地判斷的生理狀況。至於雙性人乃極罕有的生理問題,是必須關心和協助的病人,而解決問題的方法不是當他/她們沒有問題,而是及早作出治療,讓他/她們可以在成長的過程中更容易融入社會,接納自己。至於有性別認同障礙或性別焦躁的病人,要協助他們首先是提供適當的治療和輔導,若果最終亦無法改變其障礙或焦慮,現時社會的共識是可以接納以完整的變性手術(即包括切除及重置),讓當事人與另一性別的生理外表相近,以免在日常生活當中造成更多不必要的衝突,作為容讓當事人更改身份證的要求,因為容讓一個只憑心理認同,毋須做任何改變的人進入異性的洗手間和更衣室,特別會對不少婦女和兒童構成嚴重的心理威脅,甚至危害她們的安全,只看重一些人的人權而危害大部份人的人權是不合理和不人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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