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運政治

我們的「7宗罪」?

----回應《看得見的真相》及《跨越圍牆、接納差異》的批評
陳碧珊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文化)
15/09/2006

政府應否為「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早前在香港社會引起激烈的討論,支持立法或反對立法的團體或人士均積極的向公眾表達對條例的意見及關注。2005年9月香港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系與香港基督徒學會舉辦了「跨越圍牆、接納差異 – 性傾向歧視立法對基督徒的挑戰」研討會系列。

基督教倫理的邊緣化

關啟文博士
香港浸會大學宗哲系副教授 | 明光社董事
13/07/2006

在這幾年,我比較多從基督教的立場,就一些倫理課題在社會發表意見,甚或和別人辯論,如反對賭波合法化和反對制訂性傾向歧視法等。也是這幾年,發生了一些小故事。有一次,我邀請一同事到我家吃飯,談話甚歡時他突然問我:「聽說你關於同性戀的看法很獨特!」他也沒有很大敵意,但當然弦外之音是,我對同性戀的立場有點奇怪和非理性(特別就著知識分子而言)。

海外同志運動拾零

鄭丹華
明光社項目主任(編輯及出版)
12/11/2003

西方同志運動的起源,今已難以考究,大概追溯至古希臘、古羅馬時代,已開始萌芽。希臘雅典最古老的神殿──宙斯神殿,從前曾是同志聚首的熱點,據說同志在那裏不受歧視。另外,古羅馬最重要的諷刺作家朱文納爾(Juvenal)曾指出,自古希臘迄古羅馬,西方的同性戀現象極為普遍;古羅馬時代,對同性戀行為,雖有過法律限制,但其成效不大。

逆向歧視的天羅地網正在收緊

「明光社因人權課程被無理攻擊事件」的啟示
關啟文博士
浸會大學宗哲系副教授
15/11/2005

近日教統局批給明光社一個人權課程,遭同志團體和「人權」組織窮追猛打。很多攻擊明光社的論點和手法一如我們所預測,針對同性戀異見分子的逆向歧視,已開始像一張天羅地網,撒向那些少數敢向同志運動說不的人。下面會分析一些對明光社的無理攻擊。

從「肛交案」看

----以人權、寬容 及 感性包裝的同志運動 
蔡志森
總幹事
30/09/2005

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裁定,禁止十六至二十一歲男同性戀者性行為的《刑事條例》第一百一十八條,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若政府不上訴,十六至二十一歲的男男肛交行為將不再是刑事罪行,再次證明同志團體以人權、寬容及感性包裝的策略十分成功。

「同志」的「彩虹」

Amanda
15/07/2005

「同志運動」或稱「同性戀權利運動」是指一個集合了一批公民權利組織、人權組織、支持同志團體及一些政治家,為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及跨性別人士等爭取社會人士對他們的接受、包容及平等的運動。即使運動被稱為「同性戀權利運動」,但參加人士不獨是單單為同性戀者爭取權益,還會為其他性小眾人士宣揚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