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

香港的新文化?

區議員很明顯已變成了政府的下屬,因為要向身為區議會主席的政務事務專員匯報他們的行蹤,並且要交功課,而修訂後的《區議會常規》,區議會主席更負責委出委員會,委任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工作小組主席,委任增選委員等,可說全權控制著區議會的運作。

選舉與選擇

所謂本末倒置就是用了錯誤的方法去處理問題,忘記了最重要的核心問題,而在一些枝葉上大做文章。作為選民,為甚麼要去投票?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相信有機會透過投票,選出可以反映自己的意見,成為自己代表的代議士,若果競爭激烈、選情告急,大家的投票意欲自然就愈高。

贏在起跑線

若果說區議會非政權性諮詢機構,亦非代議機構或民主制度一部份,按照《基本法》規定並無行政權,因此質疑討論區議會民主成份屬錯誤引導和偽命題,那麼大家亦不能不問,形容這是一場選舉是否也是偽命題?因為整個設計與多年來市民所認識的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似乎截然不同,先說公平,很明顯這與動物農莊所說的:「所有動物一律平等,但一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加平等」有異曲同工之妙。

議員最大的功績

官員日後離職要避免接受地區人士和合作團體大排筵席歡送,以及立法會議員煞停表演歌藝的音樂會,從表面來看總算是從善如流,不過,背後所反映的深層次問題其實並沒有解決。

獵巫與文字獄

香港已進入獵巫的年代,一首歌曲、一支蠟燭、一組數字、一件衣服、一句口號,隨時都會惹來官司訴訟,情況和中國封建年代的文字獄,因為一句說話便會人頭落地,甚至株連九族;以及中世紀歐洲大張旗鼓處決女巫如出一轍。

區議會修例草案

這是個喜歡用數字包裝的年代,很多調查研究所得出的結果,就算與我們的常識和經驗有很大的落差,但只要憑著強大的機器不斷去吹噓,再加上相關團體自我催眠,那麼究竟市民大眾是否真正相信已經不重要了,反正那些團體就是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