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性別的重要原則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終審法院近日有關變性人手術的裁決,人為地令香港「名正言順」地出現非男非女的陰陽人、「阿媽唔一定係女人」的奇特現象,為本來用常識常理可以清晰分辨的性別問題製造了新的混亂。香港法律並不承認男性、女性以外的所謂第三種性別,因為性別本來就是十分清晰地在每個人一出生時就可以由其生理特徵去判別的,決定一個人先天性別的染色體XX是女、XY是男,是不能靠所謂變性或性別重置手術改變的,手術最多只能改變其外貌,和整容手術差不多。
所謂性別靠個人自己認同本來就十分荒謬,正如我們不能自己決定出生的種族、國籍和高矮肥瘦。而用手術改變一個人的性別,是為了幫助一些對自己原生性別有焦躁和不安,經過診斷和治療後亦無改善的人的權宜之計,讓他們經過手術改變外貌之後,可以較容易接納自己,以及在與其他人相處時減少不必要的誤會、甚至恐慌。從另一角度來說,不過是一種集體的自我欺騙。諷刺的是謊言說一百遍之後,大家卻會將假的當真,真的卻好像變成假。
有些事本來很荒謬,但當一些人為荒謬的事配上冠冕堂皇的包裝,只要觸動了大家的心弦,於是很多人,甚至很有學識和應該很理性的人,都會因為政治正確的原因,漸漸就像被洗腦、甚至像入了邪教一樣,只懂得何謂政治正確,而忘記了甚麼才是正確,然後集體指鹿為馬,並且對堅持鹿就是鹿的人恨之入骨,誓要用法律制裁他們。
明明見到一個男人,硬要大家將對方說成女人,必須讓他自由進入女性更衣室;可以選擇參與女子組的比賽;坐監可以選擇女子監獄。當其他女性以及女童,因此感到被冒犯、甚至因安全受到威脅而抗議,反而會被指責為有偏見、不懂得包容、歧視、危言聳聽、冥頑不靈,應該受懲罰。這並不是杞人憂天,而是在一些已經有性別承認條例的國家,例如美國和加拿大的「正常」狀態。最令人困惑的是有不少人是真心相信這是沒有問題的。
政府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在6月推出的《諮詢文件:第1部分 性別承認》(下稱《文件》)羅列了近年世界各地有關性別承認的發展,不同的取態影響深遠,所有關心未來香港社會男女兩性如何相處及兒童福祉的市民都必須留意,絕不能掉以輕心。有關《文件》有幾點是大家必須了解及關注的:
現時世界上不少國家及地區都容許性別焦躁症(Gender Dysphoria)患者在符合不同程度的醫學規定下,更改當地身份證明文件上的性別身份/標記。各地醫學規定要求各有不同,但都主要圍繞四方面:醫學診斷、性別重置手術、荷爾蒙治療及實際生活體驗。
醫學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