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裁決對教會的衝擊
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終審法院近日有關變性人手術的裁決,人為地令香港「名正言順」地出現非男非女的陰陽人、「阿媽唔一定係女人」的奇特現象,為本來用常識常理可以清晰分辨的性別問題製造了新的混亂。香港法律並不承認男性、女性以外的所謂第三種性別,因為性別本來就是十分清晰地在每個人一出生時就可以由其生理特徵去判別的,決定一個人先天性別的染色體XX是女、XY是男,是不能靠所謂變性或性別重置手術改變的,手術最多只能改變其外貌,和整容手術差不多。
所謂性別靠個人自己認同本來就十分荒謬,正如我們不能自己決定出生的種族、國籍和高矮肥瘦。而用手術改變一個人的性別,是為了幫助一些對自己原生性別有焦躁和不安,經過診斷和治療後亦無改善的人的權宜之計,讓他們經過手術改變外貌之後,可以較容易接納自己,以及在與其他人相處時減少不必要的誤會、甚至恐慌。從另一角度來說,不過是一種集體的自我欺騙。諷刺的是謊言說一百遍之後,大家卻會將假的當真,真的卻好像變成假。
社會上任何重大的改變,本來就不應由幾個法官決定,今次裁決再次重蹈變性人W一案的覆轍,將一個本來應尊重社會文化和共識,交由社會大眾討論的制度,越俎代庖地由法庭強行改變。終審法院推翻原訟庭和上訴庭的裁決,其實主要繫於法官一念之間,最後成為誰大誰正確的翻版。外國早已出現未完成完整變性手術的女跨男其後懷孕的案例,但終院法官卻認為機會微乎其微實在令人費解。終審法院偏重了當事人個人的感受,卻漠視了社會上其他人的感受,因為性別身份不是個人私隱的問題,是社會中人與人相處的重要標記,不是每個人可以隨意選擇和決定是否向第三者透露的。至於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會影響哪些法律和日常生活的事項,例如可與哪個性別的人士結婚、購買保險時的風險評估、只屬某個性別的福利(如產假、侍產假)、參與哪個性別的比賽等等,終院卻視若無睹、含糊其辭。
法庭重視人權和當事人的感受是好事,但亦必須合乎比例,正如有人立志要做警察卻不符合身高的要求,想做消防員卻體能不合格,因而感到沮喪、抑鬱、甚至有自殺傾向,只能盡力為當事人提供輔導和治療,而不是削足適履,只考慮個別人士的需要而不顧實際影響,便粗暴地更改一些本來合理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根本不合資格得到的身份。對於有批評指變性手術要求必須完全切除原有性別的性器官等同酷刑的說法是本末倒置,因為並非任何人強逼當事人變性,而是因為當事人不滿自己的原生性別,並且不接受自己原生的性器官,最後選擇變性。
香港現行的做法,亦是一直以來社會人士認同用來判別性別的標準,要求變性必須完成完整的變性手術,因此,決定接受手術的人士必須預先衡量風險及代價,而不能只做一部份之後卻反過來說有關要求是酷刑,亦不能單以當事人是否仍然受性別焦躁/不安的困擾,而決定當事人是否需要繼續完成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否則日後有女跨男人士只要政府願意更改其身份證上的性別便可以消除其性別焦躁/不安的話,法官豈不是會容許當事人不做任何手術便可以改變身份證上的性別?
其實今次裁決之後,男跨女要求有相似的待遇,跨性別人士反對以必須完成某程度手術作為更改身份證性別的要求等司法覆核將陸續有來,對於教會及一些尊重創造秩序和自然的團體來說,應有危機意識,未雨綢繆,否則當大家以為香港不會荒謬至出現性別自我承認的極端情況時,災難便會忽然來臨。首先,教會應留意有關性別承認條例的發展,透過本身的堂會、學校、社會服務機構、家長組織和專業團體,百花齊放,積極表達意見,莫讓少數極端的性小眾和他們支持者的聲音,蓋過了所有市民大眾的心聲。
此外,為了讓一些對信仰有興趣的性小眾,在教會聚會時減少不必要的尷尬和誤會,教會或相關的服務團體應增設一些不分性別的獨立洗手間,在主辦營會時要留意不同人士的特別需要,安排獨立的房間,當然,為了避免未來在婚禮事宜出現矛盾,及早在章程上說明教會只會為原生性別是男和女的會友及信徒主持婚禮,雖然不一定能避免任何投訴、甚至法律的挑戰,但最重的是要向所有會友和社會人士重申,這是我們的立場,我們願意為此而努力站立得穩,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之道顯明出來。在這個有人喜歡以人權自由為包裝,強逼他人指鹿為馬、指男為女的荒謬年代,我們需要站出來,維護每一個人的宗教和良心自由,並提醒大家在關心和愛護有特殊需要和困難的人時,不等於要逼人睜著眼說瞎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