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同性婚姻之後……
當法院通過同性婚姻和歧視法,便等於強制每個人認可同性關係。繼早前蛋糕店、花店、婚紗照公司、酒店和旅館被打壓後,讓筆者再分享另一宗不幸事件。
仙菲亞和羅拔.傑福特一家(Cynthia and Robert Gifford)在紐約經營「自由嶺農場」(Liberty Ridge Farm)超過十五年,其中一個服務是租借農場予新人作婚禮場地。
紐約在2011年通過同性婚姻,女同性戀者珍妮花.麥卡鍚(Jennifer McCarthy)和女雙性戀者梅麗莎.艾雲(Melisa Erwin)在一年後致電傑福特太太,表示希望租用農場結婚。傑福特太太禮貌地拒絕她們,並解釋他們基於宗教信仰對婚姻的看法而作出營商決定,又解釋這是「私人經營的生意」。
這對女同志帶同與傑福特太太的電話錄音,向紐約州人權處(當地執行平權法的機構)投訴該農場。人權處認為農場屬於「公共服務」,拒絕讓同志舉行同性結婚典禮實屬基於性傾向的歧視,因而裁定傑福特夫婦要就兩個女同志的情感傷害賠償合共3,000美元(約23,400港幣),並就違反平權法罰款10,000美元(約78,000港幣)。另外,裁判官命令傑福特夫婦須接受反歧視培訓和在農場提供反歧視守則。
該對女同志認為自己被拒絕會「令人覺得那些人在審判我們,覺得(同性婚姻)是錯事」。
然而,傑福特夫婦真的想審判同志嗎?不。他們多次在媒體表示對同志的尊重,包括在農場聘用男同性戀者和由女變男的變性人當職員,他們確實友善地對待同志;但他們拒絕同性婚姻並非基於性傾向,「我們只是認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只是不希望在自己的家族農場中進行由政府定義的(同性)婚姻。」
通過所謂「平權」的歧視法中,良心和宗教實踐都會被定性為歧視,在美國如是,香港亦然。甚麼「你有你結,我有我結」、「同性婚姻唔需要你認同」等說法,在同性婚姻合法後都是廢話,誰也再無任何異議空間。
當通過同性婚姻後,在那個社會,你可以相信「婚姻只能是一男一女之間」,但再也不能實踐出來;在那個世界,要麼放棄信念,隨波逐流,要麼就公民抗命。
《成報》 27/1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