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康沃爾郡 旅館東主被控
事件經過:
事件發生在英國的康沃爾郡,Peter and Hazelmary Bull夫婦經營名為Chymorvah Private Hotel的旅館。旅館以基督教原則為經營方針,並在接待處和旅館的牆上都掛著有關基督信仰的字句。他們並在線上預訂中註明:「由於我們深深看重婚姻,在Chymorvah中我們只會向異性已婚配偶(heterosexual married couples)提供雙人客房住宿,多謝。」
2008年9月,一對已註冊民事結合(Civil Partnership)的男同性戀者Martin Hall和Steven Preddy計劃旅行,Preddy來電預訂了一間雙人床客房(Double bedroom),到達旅館後就遭到Bull夫婦婉拒。最後,Bull夫婦被英國的《平等法(性傾向)2007》 (The Equality Act (Sexual Orientation) Regulations 2007)控告促成了直接歧視,罰款3600英鎊。經兩次上訴後,最後在2013年11月仍被最高法院判敗訴。
Bull夫婦在法庭上辯護,指出他們的經營方針始終如一,而雙人房(Twin-bedded rooms)和單人房(single-bedded rooms)都容許任何人租住,不論他們的婚姻狀況和性傾向。
分析:
Bull夫婦要承受平等法的刑罰,但他們並不孤單,因2010年在英國的伯克希爾也有相似的事件:Wilkinson夫婦被控,賠償了超過3000英鎊。以下是對今次案件的一些分析,從而了解歧視法所帶來的影響:
一)平等法肯定同性伴侶的合法地位
英國平等法的條文與2013年初同運團體推出的民間草案有不少相近之處,當中包含了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特別要留意的是,英國在2005年實施《民事結合法》(Civil Partnership Act 2004),因此在其平等法的規條3第4部份中提到,在直接歧視或間接歧視的範疇上,民事結合者在實質上不應被視為有別於已婚人士。(原句為:…one of the persons… is a civil partner while the other is married shall not be treated as a material difference in the relevant circumstances)初審法官認為Bull夫婦的敗訴主因關乎這條文。
對於Bull夫婦來說,他們出於信仰而將同性性關係與婚姻以外的性關係放在同一層面;他們的經營方針也是真誠地本著對信仰的良心來運作,這都是法官在判詞中肯定的。在辯護中他們闡釋自己的信念:「一夫一妻制異性婚姻的配偶形式,是獨特地構成人與人之間完全的性關係。所以同性性關係及那種婚姻以外的異性性關係,都是罪(編按:他們指的為基督信仰中的sinful,並非公民社會中的commit crime)」。然而在法律上,二人關係的法律地位,被民事結合提升到等同一夫一妻的婚姻地位,這就與Bull夫婦的價值觀剛好相反。
二)受到歧視法特別「關照」
在非基督宗教為主導的社會運作中,不論是平等法還是民事結合法,都蘊涵了提升同性伴侶地位的意識──即民事結合的價值等同異性婚姻,不能有差別對待。
婚外情在現今仍是一個具道德爭議的議題,但社會對其較有包容。即使你是持反對、中立,還是支持的立場,政府不會因此而判斷你為歧視。若有人因相信忠誠為美德而拒絕為發生婚外性人士提供客房,法律也不會以歧視之名而給予懲罰。正如判詞提到,Bull夫婦同樣會拒絕向發生婚外性關係的伴侶提供雙人客房。這沒有法例可以禁止的,也沒誰能說這樣歧視了婚外情的人。
由此我們見到,只有關於禁戒同性戀的信仰實踐,受到歧視法特別地「關照」。換言之,你反對甚麼形式的關係也是容許的,唯獨是關於同性戀的關係,就不可有任何異議。
三)多元社會的理想
高院法官裁決中認為宗教自由應在此受到限制,但為何只罰禁戒同性戀的實踐而又容許其他的禁戒(如婚外情)?是否有婚外情政治運動時,法官又會隨波逐流地認為要限制宗教自由在這方面的實踐?限制自由的界線在哪裡?我們認為高院的說法有欠說服。
多元社會所珍重的,是人人都享有自由,以不同的信仰和價值觀生活。當社會成員(即使是有宗教信仰者或是無神論者也好)的價值觀發生衝突,也可以互相包容和尊重的態度,儘量接納對方應有的生活空間。強烈禁制某一方只會製造暴力政治。
而且,雙方都有讓步和妥協的需要:若有人的信仰有對同性戀關係的禁戒,他該對同性戀伴侶多點包容,並承認社會上並非所有人都按自己的信仰而生活;支持同性戀關係的社群亦需顧及人權所賦予他人的宗教實踐自由,不以強迫,甚至法律威嚇別人作出違背良心的事情。
一刀切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並非使人免受歧視的單一出路。或許,我們要對多元社會有更多的想像空間,對與自己不同的人釋出多點友善和容忍,不輕言就以法例消音。
[布里斯托爾縣法院裁決]
[上訴庭裁決]
[高等法院裁決]
[英國平等法文件]
[其他有關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