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爭與和平

李耀坤博士   |   中國神學研究院神學科副教授
03/05/2016

因著對六七暴動的負面經驗,香港人素來對暴力行動十分抗拒。過往就算是大型如50萬人上街的民眾運動,仍然和平有序得連一扇玻璃窗也沒有打破,令國際社會嘖嘖稱奇。在這樣的背景下,年初二的旺角警民衝突事件就顯得格外矚目。它揭示自雨傘運動以來,存在於香港社會中的矛盾正深刻地改變,甚至重塑這城的文化。對信仰群體而言, 事件引發弟兄姊妹廣泛討論一個過去甚少關注的課題--信仰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容許以暴力進行抗爭?

毫無疑問,基督信仰對暴力的使用是相當謹慎,甚至忌諱。暴力既不存在於原初的創造秩序之中,而歷史的終局也沒有它的位置。在舊約中,那些恃著自己的權勢和財力去行強暴的人,正是上帝審判的對象。並且,先知宣告,終有一天上帝要把刀槍變成犁耙。到了新約,耶穌基督更是以和平之君身份臨到受造世界,憐憫軟弱、困苦流離的百姓;但對逼害祂的人,卻以犧牲自己來勝過暴力和邪惡。對信仰群體來說,和平不再是高不可攀的理想,而是對基督主權的確認和順服。

然而,在和平的大前提下,教會對抵抗欺壓、維護社會公義的手法卻存在不同的看法。一方面,有人認為耶穌以十架成就救恩,這表明上帝選擇以非暴力形式來審判地上的不義。這絕非偶發或處境性的選擇,而是對置身任何處境中的教會都同樣具規範性的行動準則。如此,他們相信只有非暴力行動才能與順服基督一致,並願意為堅持此原則而受苦犧牲。持這立場的人強調,非暴力並不是社會運動的策略,而是一種生命形態,見證上帝主權的真實。

另一方面,有人則認為十架雖然重要,但卻不能把基督豐富的教導和行動都收攝於十架之下。在尚待得贖的世界中,人們仍然面對各種罪惡的傷害,為著履行愛鄰舍的誡命,信徒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下可能需要使用暴力,以維護或爭取地上暫時的公正和平。換言之,持這立場的人雖然不絕然排除使用暴力的可能,但卻把它嚴格規限於保護弱小、糾正錯誤(right the wrong)的行動,並且行動者自己也要面對上帝公義的審判。

即或是第二種立場,使用武力的人仍然必須面對一系列重要的原則。其一是行動只能為著糾正重大清晰的錯誤,行動者需要清楚交代干犯者的罪行、受害者的傷害、對公正秩序的破壞;在過程中,要捍衛所有人(包括敵人)的公正;並且當錯誤得到處理後,即停止行動。其二是行動者要顯明其代表性,行動不是出於私怨,而是代表受害者維護共善,並旨在為社群締造更和平有法理的管治。其三是動武必須是最後手段,暴力帶來嚴重的破壞和大量後續的難題,只有當其他非暴力方案皆告失敗才可考慮使用武力。其四是辨別原則,要刻意區分干犯者與無辜者,不能傷害無辜者和破壞他們的物品,不能攻擊學校、醫院、住宅區等;又基於愛仇敵的教導,應盡可能採取最低傷害程度的制伏手段,並且當戰鬥人員被制伏後,也不能肆意凌辱傷害對方。其五是行動手段要合乎比例,行動最終目的不是勝利,而是為社群重新締造公正和平,手段不應破壞至社會無法回復和平有序。

無論有多逼不得已的理由,信仰始終視使用暴力為一個充滿悲愴的抉擇。當一個社會需要煞有介事地考慮暴力抗爭時,其實已是一件可悲的事。政治權柄從來不僅是力量而已,它需要大眾甘願配合才能運作。如果當權者經常要以武力對付社會中為數不少的成員來維持管治,其實已反映它的權柄正在衰減。這是政治上出問題,武力不但解決不了,還會進一步加劇矛盾。另一方面,抗爭意味著行動不是一時之憤,而是持續的政治訴求。政治行動不是私下格鬥,而是希望透過行動喚起大眾維護共善,認受行動者所作的正是代表他們撥亂反正。抗爭者與當權者真正的角力,其實在於誰更能獲得大眾的合作與認同。惟願上主公義與憐憫的旨意,成就在今日波譎雲詭的政局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