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懷孕之後

傅丹梅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20/05/2010
早前一宗法庭新聞令人驚駭,一名假扮有孕的女文員透過一個親子網站,聲稱送嬰兒用品,誘使一名孕婦到她家,然後藉機替事主按摩時,用電線勒暈事主並劏肚欲取嬰,最終導致胎兒性命不保,被判入獄十年,法官指被告雖無精神病,惟她童年不快及敏感的個性,加上三度懷孕卻因墮胎及小產均未能成為人母,妒忌心強下始作出怪異及極端行為。
 

 
相信這位女士發夢也沒有想過,她十八歲時的一個墮胎決定,加上兩次小產,以及想擁有孩子的慾望太強,會做出如此可怕的行為,不但誤殺了嬰兒,傷害了一名準媽媽,亦令自己身陷囹圄。
 
近年,婚前性行為變得普遍,很多年輕的女性因不忍拒絕男朋友的性要求,又或想証明自己對他有性的吸引力,而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如不幸懷孕,又因為各方面,如經濟、感情基礎、成熟程度及人生階段等未預備好迎接這新生命,最終選擇墮胎收場,手術可能導致子宮受損,減低日後成孕機會或慣性流產,帶來一生的遺憾。全球每年墮胎的數字約爲4,600萬宗,即平均每1.5秒便有一個胎兒被打掉。根據衛生署資料,2007年本港合法墮胎數字為13,510宗,當中仍未計算非法墮胎的數字,我們明白每個墮胎的決定都是困難的,亦有很多不足為外人道的理由,但當您想到那是一個生命,一個從您而出的另一個生命,也許,您願意為他做一點,選擇將他生下來交人領養,最少不需要一生背負一個殺胎或殺嬰的重擔。
 
最近遇見一位舊朋友,看見她腹大便便的樣子,便知道她又再懷孕了,她已有兩個女兒,我便問她是否想追一個兒子,她說這胎是意外,且已證實是女嬰,丈夫由於經濟壓力,原本建議她墮胎,但她基於對生命的尊重及不忍心傷害自己的孩子,而決定保留胎兒,丈夫最後亦尊重她的決定。
 

 
也許有些人覺得墮胎不算得甚麼,因為腹中塊肉只是一個未發育完成的胚胎,殺掉的只是一些組織而已;但事實上,墮胎跟殺人真的無異嗎?其實無論胚胎多細,她/他已經擁有生命,在超聲波下可清楚看到她/他在活動。有些時候,保留胎兒及墮胎的決定都是困難的,決定背後反映您對生命價值的重視。更多時候,保留胎兒只是基於對生命的執著及堅持。
 
曾經刊載於: 

2010/05/20,《成報》,A09成中講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