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真的沒有界限嗎?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0/11/2014

現今香港同性婚姻的訴求日增,以平等及大愛出發,爭取婚姻平權。但同性婚姻支持者口中的平等是否絕對的平等,他們的大愛又有沒有界限呢?

本港的婚姻制度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而且並不容他人介入的關係。筆者同意本港的婚姻制度絕不平等,亦不大愛,因為它將太多關係排除在外。我們的婚姻制度不止對性別有限制,亦限制了人數、年齡、血緣和物種。如果婚姻平權只是將異性戀和同性戀看齊,這種所謂的大愛是有界限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關係、亂倫關係(有人稱之為近親戀或家人戀)、人獸關係(有人稱之為跨物種戀),甚至人和虛擬人物的關係仍然排除在婚姻制度之外。

筆者無意將同性戀與亂倫、人獸關係作類比,亦不是指出同性婚姻將必導致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甚至其他形式的婚姻制度的出現。筆者只是詢問:我們以甚麼理由只將婚姻制度的性別限制打破,但卻保留其他方面的限制呢?

近日瑞典出現了一個三人組成的「事實婚姻關係」,兩夫婦同時戀上一位男士,最終三個成年人與他們的三個子女合組新家庭。當地法律並不承認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婚姻,但法律並不禁止人們共同生活,他們希望當局能承認他們的三人婚姻關係。如以大愛原則出發,我們應否接受「多人婚姻」呢?

本港法律禁止血親間的性行為,但其實在不少國家,成年人在自願情況下所發生的亂倫關係是不會遭到起訴的,但卻禁止「近親婚姻」。如以大愛原則出發,我們應否接受「近親婚姻」呢?

婚姻是一個制度,社會需要為這制度下一個定義。當下定義時,自然會將部分人排除於外。這不是歧視,只因為其他形式的組合並不符合婚姻的定義。正如雨傘可以打人,但筆者不會稱它為武器一樣。

要如何為婚姻制度下定義,就要回到何謂婚姻。婚姻是嘉許某種獨特關係的制度,以達至社會共善,並提供最好的養育環境給下一代。我們相信一男一女全然委身的關係,才是最能達至這個目標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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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20/1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