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向度進行調查 認清歧視真相
「市民對同性戀者有否存在歧視?」坊間有調查指逾七成市民認為有。乍聽之下,社會對同性戀者的歧視看似是普遍的。但「歧視」的定義又是甚麼?
「歧視」在不同層面上可引伸出各種定義,如在提出意見一事上,指的可以是不認可、不贊成;若是在態度上,則可以是對他人/事物的喜惡與偏見;而行動上,可以是仇恨行為、不合理的差別對待。
要了解香港的歧視狀況,定義甚麼是歧視是重要的。當具體知道歧視如何和在何種層面發生,才能制訂適當的措施回應。若在民調中脫離現實處境,抽空脈絡地問「歧視有否存在」,這方法並不可取;而且在缺乏清楚定義的情況下,所得的「歧視數字」最終只會被政客任意詮釋。
近代西方社會最常面對種族歧視的挑戰,學者們因而積極研究如何定義「歧視」。量度個人生活的歧視觀感是其中一種方法,哈佛大學教授大衛‧R‧威廉斯博士 在1997年研發出「日常歧視量表」(The Everyday Discrimination Scale),其後於2008年再發展出「主要歧視經驗」問題(Major Experiences of Discrimination),兩者現今仍被廣為使用。香港的調查較常採用這方法,原因大概是省錢和易於使用,但此方法卻難以確定被歧視者描述的觀感或 實際情況是否被誇張,又或只是一面之詞。若有既得利益者動員參與調查,狀況有機會被嚴重誇大或貶抑,影響調查公信力。
另一方法在香港則較罕見,就是研究主流群體對被歧視族群的態度,即透過深入訪談了解僱主、服務提供者、租戶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態度,和在實際上這些態度如何影響受歧視者獲晉升或聘用、或拒絕服務租借。由此才可以詳細了解歧視是出於無知與偏見,還是屬於族群性的仇恨?
此外,學術機構亦可透過統計學比較同性戀者與非同性戀者的社經地位,了解前者在香港的各種情況:就業率有否偏低、工時偏長、收入較低、住屋類型,甚至有 否同志貧民窟的形成等。從中可了解同性戀者是否面對如性別或種族等結構性的嚴重歧視,同時亦成功避免個人觀感誤差,更可揭示在港同性戀者被歧視的歷史軌, 配以相應的政策保障他們免於歧視。
平機會正進行「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可行性研究」及推出《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文件,筆者以上略為簡述調查方法,讓公眾有更多頭緒,參與相關的公共政策討論。
《成報》 16/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