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爭議聲下堅守社工信念

藍俊文   |   明光社項目主任(社關行動)、社會工作碩士生
02/06/2014

國際社會工作人員協會(IFSW)指出「人權及社會公義兩項原則是社會工作的基石」。不過,要在這紛亂的世代裏像北斗星一樣在黑暗中向弱勢社群帶出一絲光明卻談何容易。在一筆過撥款之下,非政府組織儼然成為撥款制度的奴僕,想讓服務能繼續維持,請乖乖聽話,否則下一次政府便關上水喉,要你的服務無以為繼,職員失去飯碗。

縱然近年社福機構面對「維穩」的指控,然而不少機構在面對撥款的威脅下仍然堅守信念,勇於為公義發聲,為弱勢充權。社會工作者並不認為一個人所呈現的問題只是個人問題,而是會從宏觀的角度,對有關人士身處的家庭、環境和社會政策等作檢視,從而以最適當的方法介入。假如問題是因為社會政策促成的,社工的角色可能是作為一個鼓動者和使能者,為弱勢社群充權,教育群眾、組織群眾;改變他們自視為無能為力的心態;爭取社會政策的改變。

香港的《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第二部分第50條指出「認同有需要倡導修訂政策及法律,以改善有關的社會情況,促進社會的公義及福祉。」因此,社工爭取社會政策的改變是理所當然的。然而,社會政策涉及不同的面向,一個政策的改變可能對某個族群有利,但對另一個族群卻不利。例如爭取重新制定租務管制條例,這對一群無殼蝸牛固然有利,不過相信對一眾業主來說卻不是。面對這些爭議,社工可能要重新檢視自己的價值觀然後作出選擇。

有些朋友對社工某些具爭議性的工作提出批評,然而我們必須認清自己是在批評甚麼。是對整個服務理念都不同意?是對服務的內容不同意?還是不認同其所提出的政策倡議?政策倡議理應是社工義不容辭的天職,只要當服務機構清清楚楚地表達其立場,然後讓服務使用者清楚知悉,繼而作出選擇,其實無可厚非。而面對一些有爭議的政策,大家應對事不對人,理性地討論。在這紛亂的世代裏,不少人往往站在自己的位置看事物而忽視整個社會的其他族群。願每一個人,每一個機構都能帶一份同理心,去認識在一個議題上,光譜的另一端,多一分諒解,多一分關愛。

 

曾經刊載於: 

《成報》 2/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