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lips拒製結婚蛋糕被控歧視──判決與分析

15/07/2014
案件判決:

2013年12月6日美國科羅拉多州州政府行政法院辦公室初步判定投訴成立,Jack Phillips拒絕提供同性結婚蛋糕一案,被定為觸犯當地的反歧視法案(Colorado Anti-Discrimination Act)。判令要求他終止歧視行為及採取糾正措施。

Phillips翌年1月提出上訴,最後經公民權利委員會考慮後在其後的6月正式採納初審判決。他被禁止「拒絕向同性戀伴侶售賣結婚蛋糕或其他會向異性戀伴侶售賣的任何貨品」。另外,委員會判定Phillips必須採取彌補措施,分別是更改公司有關提供服務的政策及安排僱員參與全面的反歧視法培訓。Phillips須在兩年內持續提交季度報告,記下一切拒絕服務的次數和原因。

 

分析:

一方面,我們瞭解到法例中的歧視是指到基於性傾向的差別對待;然而,在貨品提供的範疇上,一切基於「宗教實踐」的差別對待,都會被視為基於性傾向的歧視行為。在一般歧視法的框架下,公開實踐宗教的權利,沒能得到充分保障。

另一方面,歧視法不單確立同性戀者的平等機會(筆者認為平等機會是重要的),同時也有界外效應──在法律上確立了「同性生活方式=異性生活方式」的這看法。從判令得知,歧視法要求店主向異性售賣結婚蛋糕時,就必須同樣向同性售賣結婚蛋糕。這意味著同性戀伴侶能得到平等地「買結婚蛋糕」的機會。但對於一些打從心底認為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的事的人來說,製作慶祝同性結婚的蛋糕與製作慶祝一男一女之間婚姻的結婚蛋糕,在意義上是截然不同的。歧視法無疑造成兩難:要麼違背良心製造為慶祝同性婚姻而設的「結婚蛋糕」;要麼因拒絕製作蛋糕而受歧視法制裁。

Jack Phillips的案例不言而喻,《性傾向歧視條例》表面只規範差別行為,實質卻會透過威嚇對同性戀關係持負面意見的人,抹煞價值判斷的差異。若硬要說「人可以有良心、宗教自由,卻不能按良心和宗教而行動」,那末《性傾向歧視條例》只會是導人虛偽的法例。

有些人認為「性傾向歧視條例不會規範個人價值觀」。的確,聰明的政治運動不會把意識形態寫進法律中。但看完Phillips的案件就更能體會,法律規範人的行為,自然會形塑人的價值觀。《性傾向歧視條例》和同性結合的法規通過後,人的價值觀隨之認可同性戀關係,根本就再沒有容下反對意見的空間。我們有辦法找到出路,既能向保障社會人士的平等機會,同時又不令宗教和良心自由受到過度剝削嗎?

[ 初審裁決文件]
[ 要求上訴文件]
[ 最後判決文件]
[事件經過與初步分析]
[相關新聞]
[其他有關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