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雞蛋仔伯伯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5/05/2011

今年4月,有一宗「雞蛋仔伯伯」事件。當時有人「揭發」食環署職員「選擇性執法」,一個月內多次拘捕「雞蛋仔伯伯」,充公其生財公具。輿論視之為打壓低下階層,助長貧富懸殊,漠視本土經濟,消滅街頭巿井文化。
 
豈料事情急轉直下,數天後突然有報章報道,有消息人士稱原來「雞蛋仔伯伯」是綜援人士。於是群情360度急轉,故事即時被打散得無影無蹤,甚至有人改口質疑伯伯領綜援做生意,是否要沒收其綜援;至於之前那個被塑造成自力更生、獨力養活一家五口的伯伯,其感人事跡也頓時失去光彩,而原本聲稱要在法庭上抗辯的他,也立時改口認罪,以求低調處理,重拾「飯碗」。[1]
 
傳媒炒作幾天,事情最終不了了之,沒有人同情、可憐,甚至之前為伯伯搞的甚麼團購、聲援活動,一切都淪為雷聲大雨點小的炒作。這令人不禁問,我們的關社心態是甚麼?
 
很多人見到老伯可憐的家境及身世,施以援手,這種社關似乎只是一種情感活動的操作,我們見到使人動容的人,以為用金錢幫助他們,事情彷彿就完結,如是這樣,又和花錢購買「惻隱之心」,有何分別?其實事件背後所彰顯出的制度之惡,即使雞蛋仔伯伯有領綜援,食環署也不應針對他,到底有多少人在動容後仍會繼續關心制度的不公義?
 
如果沒有令人動容的故事,就不能引人關注制度之惡。如此「不見棺材不流眼淚」的社關文化,是我們所樂見的嗎?
 

 
[1]2011/04/16,《明報》,〈雞蛋仔伯伯認罪避風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