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移動新聞界綫──動新聞還算新聞嗎?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9/10/2010

在報業評議會十周年的研討會,台灣銘傳大學傳播管理學系呂郁女教授表示,《蘋果》動新聞在台灣引起很大反響,由於內容巨細靡遺描述暴力、性侵害、兇殺等事件,對兒童或青少年的身心發展有嚴重的影響,被台北市政府開出兩張五十萬台幣的罰單。香港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系主任皇甫河旺教授在回應時直指,動新聞根本不是新聞。筆者過去二十多年一直從事傳媒及傳媒教育工作,深深感受動新聞在本質上已移動了新聞的界綫。

巨細靡遺影響身心

動新聞其實就是將編劇的技巧引入新聞處理,對於喜歡圖像多於文字的年輕一代來說,看以動畫報道的新聞,當然比以圖片配合文字來得更吸引,但製作動新聞的人很容易便超越了記者應有的界綫,硬要為新聞本應留白的一些空間,以主觀的臆測填上與事件未必有關的色彩。
 
筆者曾在香港電台擔任記者,之前亦在無綫電視擔任編劇,明白兩項工作的差異性,編劇和記者一樣都要做大量的資料蒐集,從不同角度去理解一件事,但編劇的特性是只將有關資料視作提供創作靈感的工具,他不會(亦不喜歡)受到「現實」資料所規限,而是喜歡借題發揮,對於道聽途說的傳聞更是趨之若鶩。當手頭上的資料有很多缺漏時,正是編劇發揮其想像力去填補有關空隙的好機會,將不同的事件和人物混合在一起的再創造更是編劇的拿手好戲,創作力是一個編劇必須具備的條件,編劇對於他的作品來說就是全知全能的上帝!
 
一個專業的記者卻常常對手頭上的資料抱懷疑態度,在追求快捷、深入的報道時,不應犧牲其準確性,因為公信力就是傳媒工作者最重要的資產,當記者無法核實有關資料,有時是需要忍痛割愛的。

借「創作」販賣吸引

新聞工作是需要高度意志和自制能力的行業,因為記者每日要面對的最重要考驗就是承認自己的「無知」和「限制」,許多大家很想知道細節和來龍去脈的事,往往因為無法掌握具體的資料而必須甘心樂意適度地放手。當然,對於有使命感的記者,他會鍥而不捨,一直追查下去,但一日未有足夠的證據,便不能輕舉妄動,記者不是上帝,只是上帝(真相)的追尋者和信差,應該明白自己有甚麼不能逾越的界綫,明白新聞就像人生一樣,很多時都不是完整的,會留下很多問號,記者越俎代庖,硬要為讀者解答所有問題,只會淪為自欺欺人的商業伎倆。
 
動新聞是一個記者不安於自己本身的角色,想兼任編劇的「踩界」行為,硬要仔細描述一些非禮、強姦和暴力事件的細節,很多時只是「想當然」,繪聲繪影不過是掛羊頭賣狗肉,借「創作」新聞細節來販賣能吸引讀者的色情暴力資訊。在一些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來說,隨時更會妨礙司法公正。新聞工作者必須清楚本身應有的界綫,任何人要投身傳媒工作,都必須尊重新聞工作者應有的專業操守。

 

曾經刊載於: 

《星島日報》  201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