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傳媒事件簿
燭光網絡 52期 (p.2)
一年瞬間又過了,來到年尾,又到盤點結算的時候!回顧二零零六年,有關傳媒操守失當,如報章、雜誌、電台、電視節目及互聯網所發生的事件,如雨後春筍,不停地出現、被投訴、被討論……最終又被遺忘。此刻就讓我們回顧一下零六的傳媒大事,細想作為受眾,這一年我們看過了什麼?
印刷媒體
報章:徐步高事件- 侮辱新聞真確性
各大報章報道於三月十七日零晨在尖沙咀發生的殺警案,案件雖然疑點重重,但由於疑犯所用的乃是多年前槍殺警員梁成恩及巴籍護衛的失槍,在未經警方的調查及證實,多份報章就以頭條大字標題,並妄下判斷,稱徐步高為「魔鬼警察」、「警癡殺人成狂」、「雙面魔」…… 其後更有報章將不盡不實的資料,非專業的言論刊登於頭條,甚至以堪虞學家及玄學的角度來報導新聞,令讀者浪費不少時間,又不能得到事件的真確報導。
將新聞娛樂化,未理當事人感受
另外,自發生事件以來,記者不停地追訪徐步高及梁成恩家人,採訪手法令人感到煩厭,亦未有理會受訪者的感受。
除了報章之外,亦有電視台於當時趁勢推出《徐步高事件實錄》,當中播出徐步高於零一年參加遊戲節目《百萬富翁》的足本片段,收視率更逹十六點,即有多逹百多萬人收看。隨後廣播事務管理局即收到近六百多宗的投訴,主要投訴電視台沒有理會徐步高家人的感受,並且在事件未經法庭審理,便認定徐為「殺人犯」及危險人物,十分不公平。該電視台更一度被指為「發死人財」。
雜誌:
(一)《壹本便利》兩宗違例事件
《壹本便利》分別於六月廿一日(752期)及八月廿三日(761期) 兩期封面及內容刊登了未成年少女組合Cream成員李蘊濕身照及女藝人鍾欣桐(阿嬌)被偷拍更衣的照片。
(1) 刊登未成年少女(cream)濕身照,被控違反《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
有關《壹本便利》刊登未成年少女的濕身照片,挑戰公眾及影視處可接受的道德底線,此事件在教育界引起極大迴響,亦引起社會大眾及不同團體的極大關注。影視處亦接獲約一百四十宗投訴。警方重案組經過調查之後,於十一月中引用《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起訴《壹本便利》有限公司、其總編輯袁彩玉及有關的印刷服務公司,案件將於零七年三月審訊。
(2) 阿嬌事件:刊登偷拍照,售罄再加印
女藝人阿嬌於馬來西亞舉行演唱會於後台更衣時被人偷拍,其照片更被刊登在《壹本便利》封面,並於雜誌售罄後,迅速再加印一萬五千本推出市面。該期刊物,其後遭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第二類(即不雅物品),裁定不能向十八歲以下青少年發佈。
事件引發平等機會委員會、香港演藝人協會、教育團體、各婦女團體及不同的傳媒組織群起發表聲名、簽名會、聲討大會、遊行請願及罷買行動等,聲討該雜誌濫用新聞自由,侵犯他人私隱,踐踏女性尊嚴,荼毒青年人心智。而影視處更收到超過二千八百宗投訴,打破該處涉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的最高投訴記錄。馬來西亞更禁該雜誌於國內發售。其後,政府就此舉行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就有關偷拍問題的立法及修訂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罰則等諮詢各界意見。
該雜誌老闆黎智英,在千夫所指之下,拖延至十一月才在一個電視節目中,含糊其辭地為《壹本便利》偷拍阿嬌事件道歉。
(3)《東周刊》副總編輯印傭偷拍病重藝人沈殿霞
十月一日警方於瑪麗醫院拘捕了一名印傭,未經病人及院方同意在病房內擅自攝錄,後來經警方證實該名女傭為《東周刊》副總編輯的傭工。雖然《東周刊》稱事前並不知情,卻宣佈暫停該副總編輯職務,而該被捕的女傭拒絕供出受誰指使,被重判入獄4個星期。傳媒偷拍無日無之,卻從來輕判了事,傳媒高層的傭工偷拍卻鋃鐺入獄,究竟公義如何被彰顯呢?
電子媒體
電台:森美小儀事件 - 非禮當開玩笑?
商業電台一個以年青人為對象的節目《架勢堂》,其主持人森美及小儀竟以「我最想非禮香港女藝人」為題,並列出廿名本港女藝人供聽眾在網上選舉,被指涉及性暴力。由於《電台業務守則》中對多項敏感題材有列明條款規管,主持人顯然違反了守則,更一度拒絶道歉,而且還激發了十一個婦女團體的不滿及抗議,聯署讉責該電台侮辱女性。
最終,廣管局就此事件已接獲超過一百八十宗投訴,並將事件轉介律政司,商台將該節目停播兩個月,兩主持人被罰停薪留職。除了森美被中大解除教席外,商台更被判罰十四萬。
電視:無線台慶《翡翠紅人館》及《歡樂滿東華》曾志偉失言事件
於十一月無線《萬千星輝賀台慶》中,其中一環節《翡翠紅人館》中,電視台一眾男女演員要扮演蠟像,任由曾志偉、陳百祥觀賞,但環節中有男藝員被兩人強扯衫褲,往面上噴紅油,甚至被曾志偉扭乳頭。節目當晚有四十點收視,觀眾人數達258萬;但廣管局就此節目收到超過三十宗投訴。
另外,於十二月初《歡樂滿東華》鄭希怡意外被扯脫褲子後,曾志偉作為節目司儀,竟出言要求慢鏡重播,其後更一度拒絶道歉,最後更將責任推向另一位司儀身上。
互聯網:
「巴士阿叔」短片逾500萬人次點擊,帶熱YouTube
四月至六月期間,「巴士阿叔」於巴士車廂大罵一年青男子片段,曾於互聯網上廣泛流傳,當中更有「未解決」及「我有壓力、你有壓力」等句子成為城中「熱話」。而且,更令一個網上傳播媒體YouTube於香港興起。其後,傳媒更爭相報導「巴士阿叔」身份背景及行縱,借機會「炒作」一番。
官恩娜狼吻事件及鄭希怡東華甩褲事件
除了「巴士阿叔」之外,官恩娜於十月初出席公開場合被男歌迷箍頸強吻及鄭希怡於十二月初的一個籌款節目《歡樂滿東華》內,在空中飛人環節中不慎被扯脫外褲兩事,均被上載到YouTube任人瀏覽,點擊人數分別超過數十萬及130多萬次。
「快閃強姦黨」及「炸迪迪尼」事件
一名商人在零五年八月,兩度於互聯網留言板發放招募「快閃強姦黨」的訊息,於今年九月被控有違公德行為等兩項罪名,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外,亦有一年青網民於網上討論區自稱「真主教恐怖份子」,徵求製造炸彈方法,聲稱要炸「迪迪尼」及美國領事館,其後更有網民提供詳細爆炸品的製造方程式回應。最終被警方以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拘捕。
誰之過?
綜觀以上的傳媒事件,原因何在?是傳媒的質素問題?亦或是受眾的品味問題?為什麼雜誌以誨淫誨道的題材作賣點會有高銷量?為何含有淫褻及暴力內容的綜合節目會有如此高的收視?有些電台節目的內容,更挑戰香港法律,試探公眾的道德底線,不過,當中的節目主持人可以奪得電視台頒發的「最受歡迎主持」獎項,又是何解?以網民大眾作主的互聯網中,通常最多人瀏覽和點擊的網站及片段是什麼類別?
現今的傳媒人為了商業利益,很多時都以嘩眾取寵及誇張的手法大做文章來增加銷量/提高收視,謀求更大的廣告收入;究竟,公眾所付出時間和金錢,換來的是什麼?
各樣的傳媒資訊已成為香港人生活的一部分,關係密切而有互動性,當我們回顧零六年的傳媒事件時,除了傳媒本身對不良資訊有責任之外,公眾「邊罵邊買」的態度又如何?當「YouTube、blog、forum」如此盛行的同時,我們又應用什麼態度去參與其中呢?踏進新的一年,若果我們的生活態度不改變,傳媒的種種問題,對我們來說是「應有此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