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現場的性騷擾
燭光網絡 130期 (p.12)
由2019年6月至12月初,香港有超過900宗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這往往成為警民衝突的觸發點,部份警員與示威人士都以不同方式侮辱對方,令彼此關係每況愈下。本文嘗試討論示威現場的性騷擾情況,以及現有歧視條例的局限。
性騷擾定義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2(5)條和第2(8)條,性騷擾是指任何人對另一人作出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在有關的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
示威活動期間有警民互相辱罵、說粗言穢語或作出粗口手勢,這些言語及動作其實都涉及性的行徑,如有部份警員會以「臭雞」及「天使」指罵女示威者,廣東話稱娼妓為「雞」,而「天使」則源於有謠言指女示威者向勇武示威者提供免費性服務。此外,也有示威人士以「警察OT(加班)警嫂3P」和「你老婆係水炮車」等口號來羞辱警員,「3P」是指三人性交,「水炮車」則與女性陰道分泌物有關。相信一般市民都認同以上言論是會令人感到被冒犯、侮辱或威嚇,不過,一個行為即使符合性騷擾定義也未必受到《性別歧視條例》監管,還要看行為本身是否在相關法例的適用範疇。
性騷擾的適用範疇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23、24、39和40條,性騷擾的適用範疇包括僱傭、教育、提供貨品、服務、設施,處所等,法例能保障市民在上述範疇內免受性騷擾。
例如某人向同事作出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便有可能構成僱傭範疇的性騷擾;教師向學生作出有關行徑,就涉及教育範疇;顧客向售貨員作出有關行徑,就涉及提供貨品範疇;乘客向空中服務員作出有關行徑,就涉及提供服務範疇。但如果有關行為超出以上範疇,就不受《性別歧視條例》監管。
因此,警民之間的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會否構成性騷擾,就視乎警員執行職務的情況是否屬於相關條例的適用範疇。筆者為此曾去信平等機會委員會查詢,該會有以下回覆:
「《性別歧視條例》第40條列出僱傭和教育以外的其他適用範疇,當中並不涵蓋政府部門在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亦不涵蓋有關人員執行其所屬部門的職能或行使其所屬部門的權力。
根據過往法庭案例,行使警權進行拘捕行動並不屬於《條例》內所指的『服務』。因此,有關情況並不在《條例》涵蓋範圍,請恕委員會的職能權限未能處理就有關事件提出的申訴。」
我們認為《性別歧視條例》的適用範疇不宜擴大至生活上的每個層面,但平機會的回覆讓我們得知政府部門及有關人員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時是不受《性別歧視條例》的監管。我們期望平機會在檢討與性騷擾相關的法律條文時,能建議政府修例填補漏洞,加強對市民或有關人員的保障。
2019年5月,立法會議員胡志偉以不尊重的詞彙叫罵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1] 事件其實與性別歧視或性騷擾的關聯性不大,完全超出《性別歧視條例》的涵蓋範圍,但當時平機會發的新聞稿,義正詞嚴地回應事件:
「雖然平機會的職權範圍未能處理就有關言論提出的投訴,平機會認為有關言論並不恰當,既不禮貌,亦不尊重對方,並以貶詞攻擊特首為女性之身份,實有違現今社會男女平等及兩性之間應互相尊重等核心價值。」[2]
今天,示威活動遍佈各區,涉及性騷擾的言論亦隨著新聞直播進入大小家庭,但對於事件是否涉及性騷擾等情況,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卻指難單靠照片或片段準確判斷,並稱暫時未有當事人親身接觸平機會。[3] 對於平機會冷淡回應示威現場的性騷擾問題,實在令人失望。而該會的回應亦難免令人聯想到背後是否有政治上的考慮。
儘管現有歧視條例並未賦予平機會權力處理條例中適用範疇以外的事件,但作為政府授權執行反歧視工作的法定機構,平機會其中一個目標與優先工作領域正正就是「持續推行反性騷擾活動」。我們理解因著條例上的限制,該會未能在法律層面作出任何跟進,但其實這不是進行公眾教育的好機會嗎?平機會可以指出該等言論的不恰當之處,並教育廣大的市民認識性騷擾,以及鼓勵大眾以和平及互相尊重的態度表達意見。
[1] 〈【答問大會】斥林鄭「有黨性冇血性」 胡志偉:唔死都冇用呀八婆〉,《立場新聞》,2019年5月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答問大會-斥林鄭-有黨性冇血性-胡志偉-唔死都冇用呀八婆(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
[2] 〈平機會回應傳媒查詢〉,平等機會委員會新聞稿,2019年5月15日,網站:https://www.eoc.org.hk/eoc/GraphicsFolder/ShowContent.aspx?ItemID=16060(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
[3] 截至朱敏健受訪時(2019年10月12日),未有當事人就相關情況接觸平機會,參張嘉敏:〈【逃犯條例】朱敏健:平機會接過百查詢 涉警方濫暴、性騷擾情況〉,《香港01》,2019年10月12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385167/逃犯條例-朱敏健-平機會接過百查詢-涉警方濫暴-性騷擾情況(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