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緊密關係

成為同性伴侶的鄰舍
招雋寧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9/03/2018

「如果婚姻是保障兩個相愛的人,為何兩個相同性別的人就沒有這個資格?」,[1] 這質問是許多支同者的心聲。[2] 對於支同者來說,婚制由男女組合改為不分性別,是基本的保障。不贊成修改婚制的基督教會被刻劃成盲目反同,甚至是仇恨。此文嘗試向香港教會推介一個不違信仰原則的取態:在維護男女婚制的前提下,保障同性伴侶一些基本需要。深盼基督徒抗衡支同政治時,不減我眾實踐愛神愛人的呼召,包括對同性伴侶的鄰人之愛。

 

婚制中的默認安排

同性伴侶在港舉行婚禮和囍宴,雖然可得群體私下承認,卻未能滿足。支同者認為,取得政府所承認的「已婚」身份才有保障。「已婚」身份的實質意義在於一連串權責:

一)已婚福利:申請公屋、稅務及其他公共福利等;
二)默認安排:預設伴侶安排生活、財務、醫療及後事等;及
三)後代權責:父母的法律地位、照顧、監護、領養、使用生殖科技的權利,
前二者是保障相愛的訴求焦點。[3]

只是享有福利亦難保二人長久相愛。有多少對離婚夫妻,會因為已婚免稅額、配偶醫療福利而破鏡重圓?福利只是誘因。因為孕育身心強健的後代,特別需要親生父母的長久照顧,為此政府提供誘因鼓勵這種結合。但香港生活迫人,本來就使一些人對結婚生育卻步,誘因不誘已不在話下,更遑論要以聊勝於無的福利保障人去愛。

另一方面,對關係緊密的二人來說,一方病重,需要另一信任的人長期照顧、陪伴臨終以至辦理後事,合乎情理。台灣推動同婚,也大唱同性伴侶缺少了醫療層面的保障。[4] 預設某人在自己病重時可照顧自己,對任何人而言都有需要,不論二人是同性還是異性,不論他們有沒有性關係。婚制預設了夫妻會互相照顧,不論他們相愛與否;對未婚人士而言,政府則默認了那人的家人為照顧者。

忠於基督信仰的人彷彿面對兩難。不承認同性別組合是符合信仰的婚姻關係,但要一律反對保障同性伴侶的需要卻似乎有欠憐憫。其實,只要進入婚制不是保障的惟一途徑,信徒在不用承認同性婚姻的前提下,是否能夠支持同性伴侶得到基本保障?

 

緊密關係的公共價值

除了固有親子關係和婚姻關係以外,現代人類還要倚靠其他已存的群體生活,這些人與人之間的連繫可稱為緊密關係(Civil Friendship)。緊密關係是人類的共同經驗,人在緊密的合作裡發揮理性和改善技術,分享悲喜甚至面對命運。對信徒和不信者來說,緊密關係對社會有其美好的貢獻。

 

保障緊密關係的措施

法改會提出「持續授權書」的立法建議,讓人可在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前,授權他信任的人安排起居飲食、與誰同住和見面、健康護理和就業事務、甚至安排渡假、送禮等。[5]

新法例保障非婚姻的緊密關係。與高度聚焦性伴侶形式的同性婚制不同,授權制度更平等,適用對象擴闊至誼親、同鄉、獨居者與社福機構、僱傭、摯友、非直繫親屬、共住者、異性伴侶……在法律上實質保障了關係緊密的人,包括同性伴侶。

 

結語:

在制度上容許同性關係(legitimated)有彼此承擔的名義,與教會向來認為同性關係不符信仰(unjustified)並無抵觸。基督總會向人動慈心,學習成為與己信念不符者的鄰舍,深願我們有上主而來的智慧去保障相愛的人。

 

 

[1] 梁苡珊、黃寶瑩,〈他們與她們都不過愛人們〉,《香港01》2017年11月25日,網址:https://goo.gl/yfBfRt

[2] 支持同性婚姻、性傾向歧視條例等同性戀政治訴求的群體。

[3] 按人類集體經驗,及現時科技,人類只能由其親母所生。婚制附帶的後代權責用以保障那些還未有能力為自己發聲的兒童權利,亦包括讓兒童與親母親父聯繫的基本人權。即或領養或生殖科技等措施,均以保障兒童權利為首要目標。假設婚姻真的保障相愛的人,應是保障固有的親子之愛,而不是保障已婚伴侶的愛。故在此另作簡述。

[4] Aber Hsu,〈平權不能只靠伴侶註記:從畢安生看醫療法律前,同志臨終的最大痛〉,《關鍵評論》,2016年10月18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1698

[5] 律政司,〈《持續授權書條例草案》諮詢文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2017年12月28日,網址:www.doj.gov.hk/chi/public/pdf/2017/cpa_consultc.pdf

關注範疇: 
同性戀
社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