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無疑是一個十分具爭議性的議題,不單是在社會上,大家對同性戀運動及同性戀者爭取的權益有不同意見;甚至在教會裡,聖經如何看同性戀這課題,也是一個可以令弟兄姊妹爭吵得面紅耳熱的題目。惟當大家對一個議題各持己見時,是否一定要以敵對的姿態處理呢?
同性戀者喪禮門外 就可以示威慶祝?
早前美國韋斯特伯勒浸信會(Westboro Baptist Church)因為反對同性戀時所採用的激烈行為就成為了新聞的主角,他們的行徑也引起爭議。事緣是該教會的成員於一名在伊拉克陣亡美軍的喪禮儀式進行期間,在場外舉行反同性戀示威。
該教會高舉寫上「感謝上帝讓士兵死掉」及「你要下地獄」等字樣的標語牌,並宣稱戰爭是對寬容同性戀者的懲罰。死者親屬後來控告教會,最後,法庭認為教會的行徑對死者家屬造成「心理痛苦與創傷」,並侵犯他們的隱私,裁定教會需支付二百九十萬美元的賠償金,及八百萬美元的懲罰性損害賠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