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文化」回顧與前瞻

陳碧珊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文化)
23/01/2008

同性戀運動的衝擊在2007年看似離開了香港社會,在剛去的一年我們好像沒有聽到高調爭取「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聲音,沒有看見有關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激烈討論,也沒有遇到像外地數以萬計人仕參加的同性戀遊行……惟事實是否真的如我們所想像呢?

的而且確,剛過去的一年,好像沒有一些大事發生,惟也有不少已被遺忘的片段,或許大家認為是無傷大雅的事件,其實也值得我們注意的:

  •  港台皇牌節目鏗鏘集其中「同志.戀人」一輯被廣管局發出「強烈勸喻」這決定,連同此輯內容,引來社會廣泛對同性婚姻的討論。
  •  從「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中,得見性解放團體積極的滲透於大學的校園,因此,我們不難發現在一份大學的學生報中,竟有同志和妓權團體活動的宣傳,也看見支持性解放團體與中大學生報編委會連成一線,抗議外間對學生報的批評。
  •  繼2006年上訴庭駁回肛交合法年齡的案件後,2007年7月一對分別30歲及19歲的男子在荃灣汀九橋於私家車內進行肛交竟沒有被起訴,律政司後來提出上訴也遭終審法院駁回。從這案件,我們可見原來只要涉及「同性戀」,就可以「性傾向歧視」為「皇牌」,因此,在公眾場所肛交也不會被檢控(若是性交則肯定會被檢控)。
  •  同志團體已透過多個政府及相關的資助計劃,積極的在社區及學校進行教育工作,青少年對同性戀和肛交的接納越來越高。

 
就以上所述的例子,可見背後社會上仍受以下三個問題所影響,它們就是:
 
1.      「接納=認同」,接納同性戀者就要認同同性戀的價值?
2.      「同性戀=人權」,「支持同性戀」就是等於「支持人權」?
3.      家庭價值固然要捍衛,但「同性家庭,有何不可」?
 
因此,在2008年,我們會繼續回應以上這三個問題,首先,我們會積極在教會及學校作深化教育的工作,盼望能幫助信徒、教師及同學對「同性戀」有更全面的認識,明白「接納同性戀者個人」與「認同同性戀」其實是兩回事。
 
此外,我們會積極研究本港及外地的相關法例,一方面了解同性戀運動對社會的影響,另一方面,也要提供「支持同性戀」是否等同「支持人權」;以及何謂基本人權與特殊保障的理據,並嘗試幫助社會人士了解這些案例的影響,並作更深入的討論。
 
最後,在今天「家庭」已面對種種挑戰的香港社會,離婚率上升、家庭暴力問題及家庭成員關係的疏離等,已叫我們的家庭價值及制度岌岌可危。「同性婚姻」是今天備受挑戰的家庭制度的出路,還是更令這問題「雪上加霜」呢?今年,我們除了要回應「同性婚姻.有何不可」這議題外,還要加強家庭價值方面的研究及討論,務求能共同提升這方面的價值,讓家庭真的成為一個穩固的避難處,是一個培養兒童能健康快樂成長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