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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兩年有幾宗轟動的虐兒個案,包括涉及幾十名員工的院舍集體性、結構性虐兒;以及父母或者照顧者將親生子女或兒童虐待至死的個案,更令人震驚的是不少個案都持續了一段長時間,當中有機會接觸到受害人的親友、鄰居、教師和社工都不少,為甚麼一直沒有人去舉報和跟進,及早阻止悲劇發生呢?最近政府推出「有關懷疑虐待兒童個案強制舉報規定的建議」諮詢文件,計劃立法要求一些經常接觸兒童的專業人士,包括社福、教育和醫療界別的從業員,當發現懷疑虐待或者疏忽照顧兒童的個案,盡快透過舉報通知有關當局。有關建議的舉報大致分為三級,即強制舉報、鼓勵舉報和建議轉介,如果沒有履行強制舉報的規定會有刑事責任,最高可以判監三個月和罰款五萬元。
認識一個13歲中一男生,他來自單親家庭,他說夢想有一天可以遇到村上春樹筆下的品川猴,好讓品川猴偷走他的名字和一些不開心的記憶,這樣,他就可以有一個全新的自己,生活在一個新的家庭裏。他現在夾在父母的爭拗中很痛苦,媽媽不斷說爸爸的壞話,又埋怨爸爸給的贍養費不夠用,而事實上,是媽媽把贍養費用於賭博上。
2018年五歲女童被虐殺事件轟動全港,引發社會對保護兒童的關注。明光社於今年6月25日舉辦了「保護兒童 加強各界的意識」的網上講座,邀請了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律師及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總主任蘇艷芳姑娘任分享嘉賓,探討相關法例及了解前線社工所面對的挑戰。
本社深信每個人的生命及健康都是寶貴及需要受到保護的,因此,為了保障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免受嚴重傷害、甚至死亡,作出一些法律修改是值得支持的。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建議訂立一項新罪行,在因非法作為或忽略導致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死亡或受嚴重傷害的個案中,沒有保護該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需負上刑責以及檢討《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27條適用的現行最高刑罰。
新法例是為了補足現有法律無法解決的問題,加強對兒童的保護,由於現時「在受害人是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及其他個案中,控方嘗試在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證明受害人的照顧者或受害人所屬住戶的成員當中是誰作出『非法作為』,直接導致受害人死亡或受嚴重傷害時,可能會出現特定的舉證問題。疑犯保持緘默或互相指控,以及其他家庭成員為了維護疑犯而保持緘默,往往令到情況更加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