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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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承認
不應將同性伴侶視作婚姻關係
法庭不應肢解本港的婚姻制度
最近高等法院裁定,房委會禁止居屋住戶將海外結婚的同性配偶列為家庭成員,以及不准他們免補地價轉讓業權的政策違反《基本法》。法官在判詞中指,居屋政策的原意是加快公屋租戶流轉及協助中低收入家庭置業,沒有證據顯示政策有意區分異性及同性配偶,加上兩者對於共同置業或同住的需求本質上沒有分別,裁定政策屬性傾向歧視。對於房委會認為相關政策有助傳統婚姻建立,法官指排除同性配偶共同擁有或同住居屋,能鼓勵異性伴侶結婚及生育,這邏輯非常牽強,裁定入稟人勝訴,房委會須支付訟費。
之前兩名在加拿大註冊結婚的男同志,返港後以「一般家庭」名義向房委會申請公屋被拒絕,房委會指他們不符合政策中的「夫婦」定義,當事人提出司法覆核,同一位法官亦指房委會的配偶政策將在海外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拒於門外,是不合法及違憲。 對這兩個裁決我們深表遺憾,政府必須上訴。
人權、自由、法治比民主更重要
多名數十年來一直參與爭取香港民主發展的政壇元老,因為參與未經批准的和平集會而被判監,部份可獲緩刑,這是香港公民社會發展的重大挫折,恐怕未來一段頗長的時間,香港對民主、自由和人權的保障將會大倒退,令不少曾經憧憬香港可以落實民主回歸,由港人自行普選行政長官和全體立法會議員的市民夢想破滅。
未經批准的集會從法律角度無疑是違反了法例,不過,在一個尊重人權、自由的社會,容許以和平理性方式表達意見是十分基本的人權,就算和平集會演變成暴力衝突,亦應該要看是否由發起人的言論和安排所導致,才決定他們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否則只要任何別有用心的人或團體,派人故意不聽大會指示,甚至蓄意製造暴力衝突去嫁禍一個和平集會,亦全都要由發起人承擔責任的話,那麼要扼殺和平集會實在太容易。因此,一個由始至終都是和平的集會,雖然未經批准,但要判處一些發起人入獄並且不准緩刑實在太重。
受害者與加害者
疑點利益應歸於市民
面對今時今日的挑戰,當新上任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不斷重申香港是司法獨立的時候,不單法官和律師,其實全港市民也有責任和權利站出來表達我們對法治的支持。雖然我不是律師,不過,我深信法律不是律師和法官的專利,法治不是單靠法律界去守護,而是關乎全體市民的大事。香港人普遍尊重法治,而法治的真義不只是要依法辦事,要求市民守法,同時也是要彰顯公義,約制政府的權力,讓市民得到應有的保障,以及法庭的審訊必須公開公平公正,不受外界的影響。
我和大部份在香港成長的人一樣,自小便在普通法的文化下成長,並且十分熟悉和認同香港過去一直奉行幾個重要法律精神,包括無罪假定、寧縱無枉、疑犯有保持緘默的權利、可以自己選擇律師、不會以言入罪、法律沒有禁止的事便可以做,以及最重要的是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而令人擔憂這些耳熟能詳的特質正漸漸改變。
對法治的衝擊自然包括政府和市民有沒有遵守法律,我相信香港主流社會仍然是堅持反對暴力的,無論是示威者的暴力破壞和警方過份使用武力都不認同。之前美國有警員開槍射殺有色人種的疑犯,以及最近美國國會被暴力衝擊,正好令香港支持暴力鎮壓或者抗爭的人一個好的機會反思,用暴力去維持或者追求自己心目中的公平、公義,結果只會令自己失去原有的支持。
目的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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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搜好鄰舍 指瞞1800萬眾籌 拘兩女涉洗黑錢 凍5戶口2500萬 |
(明報.9-12-2020) |
同運就是要博取你的同情
關心不代表認同,接納不等於支持,對於同性戀這個敏感的議題尤為適用。同運其中一個常用的手法是訴諸感性,以一些令人同情的故事去打動其他不了解詳情的人,不過,當中不少事例其實都是有特定的時間和地域背景,而並非普世性的、更加不是香港的實況。
同運喜歡將同性戀者類比為過往備受欺壓的黑奴和受不平等對待的婦女,強調他們在一些極端和專制的國家被迫害、甚至有生命危險。但現實是當中不少例子已經是歷史往事,或者被迫害的對象其實還包括許多不同政見和宗教信仰的異見人士,而不單是同性戀者,反而在一些通過了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國家,不贊成同性戀的人才是被逆向歧視和懲處的對象。
現時在香港,同性戀者要相愛、同居、成年人之間要進行高危的肛交行為,已經不是刑事罪行,政府不會亦不能禁止,他們又可以公開集會、遊行、結社、出版、成為專業人士、高官、參選議員、拍電影、創作音樂及話劇、以及在網上公開醜化反對同運的人士、甚至闖入教堂和他人辦公室搗亂而沒有被檢控,在香港往往是同運團體滋擾他人,而不是反對同運的人士故意滋擾同性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