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再思同性撫養
20/09/2021
- 引言
今時今日,相對文明的國家都會關注兒童的福祉,為保護兒童人權或利益而訂立相關的政策。現實中卻存有一些直接影響兒童的政策,未有嚴謹地查考或驗明對兒童的影響,卻為了順從或取悅主流就輕率通過,讓兒童承受後果,你對此有何想法?
今時今日,相對文明的國家都會關注兒童的福祉,為保護兒童人權或利益而訂立相關的政策。現實中卻存有一些直接影響兒童的政策,未有嚴謹地查考或驗明對兒童的影響,卻為了順從或取悅主流就輕率通過,讓兒童承受後果,你對此有何想法?
民事結合(Civil Union)在歐美地區流行,為了避免修改婚姻的定義,民事結合到底是不是一個折衷的方案?筆者分析之後,認為支持男女婚制有獨特性的人,是沒有接受民事結合的合理理由,因為:
此文為《反對強加者,卻喜強加人》的附錄。
家庭是組成一個社會的重要單元,是維繫社會凝聚力及促進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一環。家長作為家庭的頭,其角色的重要性(無論是對子女,或是對整體社會)是不容置疑的。家長的角色既然如此舉足輕重,那麼,誰是(或誰可以成為)孩子的家長便顯得重要。以下將透過美國的狀況,探討誰是家長對孩子福祉的影響。
當社會制訂家庭相關的法例時,要以兒童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包括維護兒童與父親和母親連結的權利,這是《兒童權利公約》的重要精神。2013年法國曾有過百萬人上街反對同性婚姻,訴求正是孩子需要一個爸爸和一個媽媽。
每個幼兒都是人類文明的珍貴承繼者,卻弱勢得不懂為自己發聲、不能單靠自己長大成人。重視兒童權利可以規範政府和父母,確保幼兒能妥當成長。
香港700多萬人裏, 每天都有嬰兒出生,對這些最弱勢的人來說,誰最能保障他們?常識告訴我們,最理想的狀況是親生父母能夠無條件地愛護、不離不棄地養育,成為他們一生的模範。很多婚姻法都秉承這常識。結婚不必然有後代,但後代最理想是在親生父母懷中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