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意願與違法手段

24/12/2020
合法集會禁蒙面 終院裁合憲 判辭:旨在應對去年暴力 梁國雄:苛刻施額外限制
 

 (明報.22-12-2020)

3警虐翁判囚 官斥無監察便不忠誠 「幸閉路電視忠誠工作」 監禁17至32月
 

 (明報.19-12-2020)

路加福音八章17節提醒我們:「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被人知道的。」其實不論有沒有法例,是執法人員還是社會運動的參與者,人最重要的是留意自己的內心,不要因為身邊沒有陌生人或反對者,就任意而為。特別是一些涉及違法,如刑事毀壞、傷人、縱火……以及在其他人(例如子女或公眾)面前我們不會或不敢做的事,如粗言穢語、鼓吹暴力、嘲弄弱者、出賣朋友……若果以為別人看不到自己的樣貌或所作所為就心存僥倖,早晚要為自己的行為付上代價。行公義不是因為自己有良好的意願或目的,就可以合理化自己一些犯法或違反道德的事,公義應該是用合乎上帝心意的方式達至美善的目標,而不是以上帝之名,用撒旦的手段。還有就是你希望別人怎樣待你,自己便應該先怎樣待人。我們之所以要小心言行,先撇開現在四處都是閉路電視和手機不說,請記著因為上帝常在你身邊,不是要監視你,而是想保護你,提醒你要擇善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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