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忠與愚忠

08/10/2020
新入職公務員月中起須簽效忠聲明 拒簽者不獲聘用
 

 (東方日報.6-10-2020)

作為公務員宣誓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擁護基本法本來沒有問題,問題是效忠的定義。公務員最重要的是忠於職守,而不是好像封建時代的愚忠於上司/君王,公務員奉行的應是政治中立,所謂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一直以來政務官和現在的問責官員流動性都是很大的,三幾年便會轉一轉,但各部門的公務員則是長期穩定的,主要是按既定政策執行任務,不能任意而為,壞處當然是比較官僚,缺乏彈性,但從好處看則是有規有矩。而所有政府政策是政治決定,作為公務員無論是否認同都需要執行,因此,若拒絕執行職務,又沒有合理申辯,政府當然有權解僱。不過,既然要求公務員政治中立,特別對中低級公務員和非敏感職位的官員,同樣不應要求他們表態支持政府一些有爭議的政策,何必令他們成為政治爭議的磨心?此外,作為政策制訂者,在制定政策的過程中應該有容人之量,努力學習聆聽,特別是下屬的反對聲音,才可避免出台之後才發覺難以執行。而當政策出台之後,若市民和下屬怨聲載道,應該首先自我反省而不是急於懲處反對者。在反修例運動之中,有數以百萬計的人上街,當中自然會包括一些公務員,若果政府執意要連和平、理性的反對者亦要追究到底的話,恐怕只會令真正有志服務香港的人才,日後不再考慮成為公務員。怎樣的政策就吸納怎樣的人才,若要求下屬盲目效忠,只會吸引唯唯諾諾,但求無過、不求有功,返工等放工、日日等出糧的人加入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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