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跨性別的迷宮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4/05/2023

終審法院於本年2月裁定入境事務處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標記必要條件的政策違憲,裁決令本港的女跨男跨性別人士不用進行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也可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有關裁決影響深遠,為此,本社於2023年3月23日舉辦了「走出跨性別的迷宮」網上講座,由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精神科專科醫生康貴華,為大家分析法庭裁決和跨性別運動對社會的影響,以及如何幫助患有性別焦躁症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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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森表示今天是一個性別混亂的世代,在高舉性別自主,以心理性別取代生理性別作為性別的基準,外國已出現男跨女跨性別者進入女更衣室袒露男性性器官,以及女跨男跨性別者懷孕生子的個案。香港法例一直要求跨性別人士進行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才可以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對於終審法院裁定女跨男人士不用進行完整性別重置手術就可更改身份證上性別標記,他提出了以下幾點回應:

  1. 性別不應由法官決定

終審法院作出了與不少法官和香港人想法不同的裁決,人為地令香港「名正言順」出現非男非女的奇特現象,為本來用常識可以清晰分辨性別的狀況製造了新的混亂。他指出任何涉及社會的重大改變都不應由幾個法官決定,今次裁決再次重蹈了變性人W案的覆轍,將一個本來尊重社會文化和共識,交由社會大眾討論的制度,由法庭越俎代庖地強行改變。

  1. 關心真正有需要的性別焦躁症患者

他指出在回應有關議題時,應明確區分「變性訴求」和「性別自主訴求」。對於因在醫學上被判斷為患上性別焦躁症而產生變性訴求的人士,無論市民大眾是否認同性別重置手術,亦需要更多的了解和關心有關人士,正視他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難,而社會在關心病人需要和保障兩性制度之間也需要取得合理的平衡。

  1. 拒絕主觀及愈來愈寬鬆的性別自主訴求

對於一些純粹憑主觀感覺或意願,以性別議題作為政治運動,目標是改變社會文化、結構和制度的團體,大家必須明確表態反對。政府不應被極少數樂意曝光及善於利用媒體發聲的團體和個別人士影響,遵從一些西方國家或所謂政治正確的做法,而忽略了市民大眾的真正意願。

  1. 維持現行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規定

清晰的性別身份和外貌特徵,對社會上不同人士的交往十分重要。國際上有新的趨勢,讓個別人士單憑自我聲明,毋須進行任何手術或醫學審批便可以轉變法定的性別身份,嚴重危害現行兩性制度和婦女及兒童安全,我們必須堅決反對這種做法。

最後,蔡志森指出神重視每一個生命,雖然教會不同意變性的行為,但教會要接納跨性別人士,尊重跨性別人士的基本權利及個人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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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貴華醫生接觸過不少性別焦躁症的患者,他指出幫助跨性別兒童主要有兩個進路。第一是「肯定跨性別身份進路」,幫助兒童改變性別,如使用青春期阻斷劑防止身體出現生理性別的第二性徵,服用另一性別的荷爾蒙改變身體外觀,並等待患者到了18歲後進行性別重置手術。但康醫生在他的臨床經驗中發現,「修復家庭關係進路」更能幫助患者及他的家庭,此進路可以處理到問題的根源,改善父母與子女的關係,讓跨性別兒童接受原生性別,改變其性別認同和變性意欲。康醫生分享了兩個以「修復家庭關係進路」處理的兒童性別焦躁症個案,篇幅有限,在此不贅,有興趣的朋友可參閱〈有關性別承認制度的醫療考慮〉一文。[1]

對於患有性別焦躁症的青少年和成年人,康醫生會先嘗試以非藥物或非手術的方法,以「修復關係」的輔導同行模式,了解患者的困擾,一同探討引致跨性別的後天成因,讓跨性別人士經歷無條件的愛,令其創傷得醫治、關係被修復、身份被重建。有些患者會因而自然地作出改變,重新接納自己的生理性別。

康醫生坦言不是每個個案都成功,但他強調必須尊重患者的自決權,不能強迫跨性別人士改變他們的性別認同。他指出除了進行變性手術之外,接受心理與生理性別不一致,與差異共存,繼續以本來的生理性別身份生活,也是另一條出路。

康醫生認為現時的新性別意識形態,以流動的心理性別取代不變的生理性別,令性別的分界日漸模糊,性別類別也愈來愈多。在「性別自主」、「性別多元」、「性別流動」、「性別無限」的性別意識下,會令更多跨性別人士申請變性,也可能令更多變性人後悔變性,尋求性別還原。而有關的意識形態在外國已日漸成為主流,並藉「性別多元」及「性別自主」的性教育,嚴重影響下一代的性別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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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想進一步認識跨性別議題及有關的爭議,歡迎索取本社出版的《走出跨性別的迷宮》一書,請按此處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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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張勇傑:〈有關性別承認制度的醫療考慮〉,載蔡志森等編:《走出跨性別的迷宮》(香港:明光社,2023),頁25,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有關性別承認制度的醫療考慮-0(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