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極速流通的「任睇年代」

──2008傳媒大事回顧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01/01/2009

 2008年剛過,傳媒及新媒體發生了許多值得我們關注的事情,亦使我們發現媒體受到色情文化的影響。有關新媒體(如互聯網及手機)的事件都與淫褻內容有關,甚至有關性罪行,情況值得留意。

慾照齊齊看藝人裸照風波(新興媒體、印刷媒體)

2008年初發生的藝人情慾照事件,由於一名男藝人與多名女星的床照被人於互聯網討論區張貼,其後更於網上及手機廣泛流傳,引發了傳媒熱烈的追訪及報導、全城討論並追蹤「奇拿」,更引起大眾關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對網絡的監察成效,亦突顯需要修改條例的迫切性。

  • 全城互相傳閱追蹤網上「奇拿」

涉及多位女藝人的不雅照片,間斷式被「奇拿」於互聯網討論區張貼,並廣泛流傳。網民除了在網站張貼情慾照外,亦以一傳一形式傳送照片。有關情況令社會關注於網上公開發放、上載、下載、儲存及轉發資訊,應否監管或應如何監管等問題。

  • 報章追訪多日頭條圖文並茂

雖然我們欣見一些報章(特別是免費報章)都能堅持傳媒操守,但多份暢銷報章及雜誌對事件的報導手法卻未能採取克制態度,接近一整月將事件當作頭條。除將淫照圖片放於港聞版首頁外,[1]甚至有雜誌出版特刊刊登大量「打格」裸照,罔顧私人裸照被公開藝人的感受及傳媒操守。

港記親上災區專訪四川大地震(電子媒體、印刷媒體)

2008年5月發生四川大地震,大批新聞工作者前往災區採訪,不畏艱險進入危機四伏的災場報導最新消息。以既是記者,亦是同胞的角色報導災情,感染力強,亦鼓動了香港市民甚至海外華人舉行多次賑災籌款活動;而報導中亦有不少勵志的、展露人性光輝的故事,使人更珍惜生命。是次傳媒的表現一洗傳媒多年「狗仔隊」、報導手法失當等負面形象,在香港傳媒史上寫下光輝的一頁。

連鎖快餐店強姦短片手機網上極速流傳(新興媒體)

連鎖食肆發生懷疑強姦案,事後有人將強姦的片段上載,並於手機廣泛流傳。事件令人關注到將片段轉送者罔顧受害者的感受。事件亦令人留意到除了互聯網外,手機的資訊傳遞亦同樣受到法律監管,手機網絡和互聯網的傳播及影響力不容忽視。

箝鼻毛、拔腳毛《獎門人》又來新玩法(電子媒體)

電視遊戲節目《獎門人》自5月播出以來,有不少觀眾對其內容作出投訴。[2]先因《獎門人取犀Game》含有暴力內容,於合家歡時段播出「箝鼻毛」、「拔腳毛」等含有使人痛楚的懲罰遊戲,被廣播事務管理局裁定內容有違電視節目守則,並發出勸喻。不適宜在有眾多兒童和青少年觀眾收看的時間播映。及後《鐵甲無敵獎門人》的遊戲,亦有模仿性行為動作的遊戲及女藝人穿著比堅尼泳衣的水上激戰環節,不但賣弄色情,而且男主持人對藝人在遊戲時的描述,相當意淫,侮辱女性。亦有觀眾投訴節目遊戲動作危險,教壞兒童。

女尖叫男濕身任摸《香港先生》再選舉(電子媒體)

已連續四年舉行的《香港先生選舉》,依然侮辱兩性。廣管局本年亦接獲超過40宗投訴。[3]該節目情況和女性的選美活動不同:包括只容許女觀眾入座觀賞,配以色調幽暗迷幻的舞台,仿如色慾夜店景象。而泳衣環節更要衣著接近全裸的參賽者走出水簾,濕身走近觀眾席向女士們擺出不同動作,並容許女觀眾褻玩男參賽者:如尖叫及任意觸摸他們的胸部及肌肉。節目亦刻意營造及特寫女藝人及觀眾被挑逗的誇張反應,貶低兩性尊嚴。

審核「件數」出錯《中大學生報》司法覆核勝訴(印刷媒體)

爭論多時的《中大學生報》情色版,於10月份司法覆核獲勝訴。因淫褻物品審裁處未有為所提交的每篇文章作獨立評級,只指出「圖片及文字」屬不雅,未有準確列明被指控的內容,程序上出錯。高院法官表示:審裁處作出決定時儘管要顧及言論自由,亦應保護社會道德,防止青少年接觸不雅物品,所以處方有責任列明評級原因,並確保所有程序依足條例進行,故此法官判《中大學生報》勝訴。但判決並未有評定「情色版」內容是否不雅,也毋須發還審裁處重新評級。[4]

李蘊事件、偷拍阿嬌事件及《東周刊》裸照案訴訟(印刷媒體)

雜誌《壹本便利》前年因刊登當時只有14歲的女藝人李蘊性感濕身照,而被控發佈兒童色情物品。及後,因法官認為圖片並沒有暴露胸部或描畫女性胸部外形或輪廓,而且在拍攝過程李蘊母親及經理人都在場,若發現有涉及色情問題可即時提出,雜誌最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亦遭駁回。[5]而2006年《壹本便利》偷拍女藝人鍾欣桐更衣並將相片刊登於雜誌封面,則被裁定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判罰三萬元。[6]
 
另外,雜誌《東周刊》於2002年刊登女藝人劉嘉玲被虐裸照作封面,淫褻物品審裁處於2008年6月將報導評為第三類淫褻物品,判罰2萬元。控方於10月申請大幅增加刑罰,出版商承認發佈淫褻物品罪被罰款10 萬元後,雜誌前總編輯亦在12月於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發佈淫褻物品罪,被判囚半年、緩刑兩年。[7]

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印刷媒體、新興媒體)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於10月初開始,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諮詢公眾,為期4個月,到2009年1月31日。檢討內容重點包括:「淫褻」及「不雅」的定義、審裁機制、物品評級機制、就新媒體的管制、執法工作、刑罰和宣傳及公眾教育等7方面。

回顧2008年,多項傳媒大事都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有關,條例實在有值得改善的地方,我們應在諮詢期密切關注各方的意見,並積極向政府提交我們對現時傳媒生態的看法。

 
[1]〈報章如何報道藝人裸照事件〉,《傳媒透視》,P.6-7,(香港電台,2008年4月號)。
[2]2008/05/31,《成報》,A06港聞,〈「獎門人」虐人取樂遭勸喻廣管局接148宗投訴責無線違守則〉;2008/07/08,《明報》,C06娛樂,〈觀眾轟意識不良鏡頭殘忍「獎門人」大馬篇接11宗投訴〉;2008/12/09,《星島日報》,D03娛樂,〈收視大勝有代價「獎門人」接獲21宗投訴〉。
[3]2008/08/10,《星島日報》,A11港聞,〈「香港先生」選舉涉侮辱男性〉。
[4]2008/10/22,《星島日報》,A10港聞,〈高院指評級不可一概而論《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脫不雅〉。
[5]2008/04/30,《香港商報》,B06香港新聞,<律政司告便利覆核遭駁回>。
[6]2008/04/30,《香港商報》,B06香港新聞,<律政司告便利覆核遭駁回>。
[7]2008/04/30,《香港商報》,B06香港新聞,<律政司告便利覆核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