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照單全收 傳媒淪作幫腔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8/01/2016

李波事件繼續在傳媒發酵,有報章不斷以自家方式「收到」李波的信件、短片、甚至其與太太的合照,但不論圖片還是文字,都沒有註明消息來源,只強調是「獨家消息」。我們不禁質疑:是甚麼原因令一份報紙將自身的公信力押在單一的消息上呢?

報章甚至電子傳媒引述自「消息人士」,是保護消息來源的做法之一。作為傳媒,收到消息,理論上也應多方求證,例如早前有電子傳媒引述消息,指特首梁振英曾在閉門場合呼籲不用捐錢給大學,該電子傳媒,以及不少紙媒翌日也再向各界求證,即使「不開名」也要找人核實消息真偽才將報道出街,此為對新聞求真的精神。

從有關報章幾次「獨家」消息所見,記者未曾到現場作任何的採訪,單憑報料的信件、短片便「看圖作文」,將之視為完全真確的報道,巧合的是類同的消息往往在警方於夜半發放後被刊登,彷彿就將該報的消息「正確化」。然而,這些信息就等於真相嗎?筆者會問:李波的太太能否聯絡上?片段怎樣證明是沒有經過剪輯?拍攝的過程會否有異?單憑片段我們可以知道更多嗎?還是會有更多的疑惑?記者有盡責任去求證及提出質疑嗎?

如果記者不用在現場,只是看圖就可作文,這和鍵盤戰士有啥分別?記者就是要有求真的精神,盡量貼近現場看才能有第一身的視點。例如2011年何鴻燊的爭產案中,當中家人雖只安排一報(《大公報》)、一刊(《東周刊》)和一台(無綫電視)入屋「有採冇訪」的拍攝,但就因為電視台拍到在三太大宅中有人負責拿着「貓紙」給何鴻燊「宣讀」,令人對整件事有所改觀。可見,記者及攝影師親臨現場有其重要作用。

沒有真正的記者在現場,消息人士為散播對自己有利的內容,提供短片、相片給傳媒直接「搬字過紙」,而傳媒為了令消息長做長有,甚至因為自身的政治利益關係,放棄存疑求真,照單全收,淪為消息人士的喉舌、公關,將他們的一面之詞當作真相發放出去,傷害的不只是一份報章的公信力,更是巿民對傳媒的信心。

請不要令香港的傳媒淪為黨或某些人的喉舌。

曾經刊載於: 

《成報》 28/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