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食住行(二)
地區:英國
時隔一年八個月,在<衣食住行>一文中提及剛移居到英國的香港人,要找合適租住的房子並不容易。當時,與我們接洽的業主(代理人),竟然主動提出給我們按月繳付租金,對我們(或不少香港人)聽來,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有朋友更說,是神蹟般的發生。
早兩個月,跟女兒們閒話家常,說說我們整家過去十多年的旅程(客旅)。搬家超過十次......說到自恩言出生到現在,也未曾在同一個住所,居住超過三年。隨後,我們在想,居於現址,可會打破「紀錄」?
我們現在的居所,租約期是八月十一日。業主(代理人)在八月六日才通知我們,提出加租₤150。我們隨即到網絡上找房子。第二天(八月七日)下午一點,太太約了那代理人直接對話,他是一個三十多歲的年青人,來自印度的第二代。太太與他的交談中,不只是討論租約的安排,更是分享生命。年青人在這裡成長,竟然是在安言之前就讀的中學畢業,他對外來人在本地生活有身同感受。經過討論交流後,他個人決定將加幅減至₤60(與上次續約的加幅一樣)。
峰迴路轉的故事才叫人讀得有趣味,但真實的生活卻是另一種味道!
翌日八月八日早上,代理人突然相約見面,我內心隠隱覺得不對勁。昨天已決定續租的安排,為何再次見面?他表示:「公司其他的負責人說,要按市場需求的情況,租金必須上調至₤1750…….」
「反覆無常」、「出爾反爾」、「缺乏誠信」、「貪圖利益」……或許,還有更差的形容詞。我們跟首次簽租約時一樣,並沒有所謂的「據理力爭」。只嘗試去明白這年青人的處境及心態。他要推翻自己昨天剛剛所作的承諾,並選擇當面跟我們對話,不是以文字留言交待,這已是他了不起的地方。
堅持良善,與他者保持友好關係,是我們神兒女所堅守的態度。而且,事情並不是這年青人能夠改變的,指責或難為他又有何用?房子總會找得到的,但與人的關係,破壞了就難以尋回或修復了。
在他臨離開前,太太好奇地問:「首次的租約,為何你會主動讓我們按月交租呢?這是絕無僅有的事情!」他回答說:「那天你們來看房子,雖然見面時間有限,但我感到你們一家很親和,給我一種可以信任的感覺,因此我也為你們做了一些事。(爭取一下的意思)」這個親和的印象是從而來呢?盼望上帝繼續賜福祂的兒女,有和平的氣息,感染你我所接觸的每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