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會者的意見

二零一二年週年研討會文集 (與會者的回響)
01/10/2012

意見調查表

共有95位參加者填寫及交回意見調查表。當中34%教牧,10%神學生,7%長執,49%平信徒。24%男性,76%女性。6%15-24歲,37%25-44歲,57%45-64歲。參加者對就墮胎和自殺是否合理的問題寫了很多意見和回應,輯錄整理如下:
 

認為是不合理的參加者的意見:

一、尊重生命、生命無價
●  尊重生命,困難可以面對
●  人總要負起對生命的責任
●  對生命不尊重
●  尊重生命,生命不屬於自己,而是從神而來
●  生命本身有其價值。由創造者所給予;應該在任何情況之下應該好好學習生活
●  生命寶貴
●  生命是無價,人無權扼殺生命
●  生命是否可以合理化地被人毀滅
 
二、主權在神
●  生命是神的創造,我無權解決;尊重每一個生命屬於神,人不能有決定毀滅生命,乃是倚靠神渡過困難,靠主得勝
●  生命是上帝所賜予,無論嬰兒或成人,生命起/終的主權是由上帝決定
●  因為生命是天父賜給我們的
●  Life is a gift from God
●  生命是神所給予的,人沒有權行結束。但某些情形下,墮胎議題仍具爭議性(如強姦的受害人)。
●  違反聖經教導,生命是上帝賜予,人應該選擇生命
●  “生命”總不由人,是從上帝的恩賜而來。強行影響一個生命即是不該的。當然每一個處境都有其獨特性,不可以只有應與不應
●  生活主權不在自己手中,乃在神的主權之下
●  生命是神所賜的,人不可奪取
●  Suicide: Life is given by God
●  墮胎:生命源自神;自殺:絕望中總會見神恩,有出路
●  自殺:生命是禮物,痛苦有所領受及作見證;若危害母親的生命但受精卵又未及國際標準成為胎兒的情況下
●  所有事情都是由神主宰,事情的唔好都要學習去接受,不是用逃避方法
●  生命主權在於神,我們沒有權去奪取
●  生命不是自己掌管的,為何要選擇毀滅生命
●  生命在神的手中,若胎兒不是危害母親,絕不應墮胎
●  人無權結束生命
●  生命的長短不在於人,而在於神
●  生命不能自己解決,自殺或墮胎
●  生命是神所賜的,都應珍重和珍惜。但在極特殊處境,可能作特別考慮,如為救人而犧牲自己(如這也屬自殺的話)
●  生命是神所賜的,人不能自行作主去扮演這角色
 
三、自殺或墮胎不能解決問題
●  自殺不是唯一的出路,也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
●  為何以死及毀滅生命來了斷、放棄。在墮胎事後,亦會對自我生命有自責及內疚
●  所有難題都有解決問題方法,只是在乎那個人如何去看事物,但是有些人可能因其成長環境及周圍的人不致會對方走迷了路。
 
四、不合聖經、基督教、倫理教導
●  墮胎會連著母親可能健康的情況;自殺於聖經的教導和不應該自毀,又對身邊的人所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  墮胎及自殺都不乎合聖經教導
●  從聖經及道德上不支持
●  自殺在我信仰認知中是罪,墮胎卻要看當時人背後的原因才能定斷
●  因為聖經的準則
●  不合聖經教導
●  殺害毀滅生命總是不應該的
●  這是殺人及自殺是犯罪,在世上觸犯了法律,在上帝中都是十誡的犯罪
●  基督教倫理不傾向,但在一些特別處境會明白、體諒,但這並不代表贊同,所以想聽多些有關方面的神學反省
 
五、特殊處境下可接受
●  墮胎有些情況是可按納,但自殺是不應出現的情況
●  一般情況不贊成。但現今社會如青少年(eg. 15age)是否應墮胎或是老年人是否可安樂死
●  背後有很多特殊理由,例如墮胎可因女方受侵後懷孕。自殺是基於精神錯亂
●  墮胎有時是母親的健康原因,故可以接受;自殺則絕不能接受,因為生命不是只屬於我們的
●  總有很多處境性的考慮
●  兩者都有一些處境是可以同情的
●  人工流產的其中一種考慮是母親的生命是否受影響
●  墮胎除了因為是「任意妄為」外,也可因為健康理由如不適合懷孕
●  墮胎可能基於胚胎殘缺
●  墮胎,看似違反人道主義,但有某些情況墮胎是合情理;自殺看似是自殘或逃避現實的手法,但會不會此成為自衛方法?
●  有個別案例(如強姦受害人或精神病患者的情況),很難說「合理/不合理」,也有些其他備理考慮影慮影響這判斷的!
 
六、個人決定
●  有實際文化、處境的考慮因素,以致人作出這些選擇
●  各有自己問題和難處,外人難判斷「不合理」
●  合理的意義是什麼?採取此方式處事的當事人必定有他的理由。本人不認同結束生命,但也尊重當事人有其理由或無奈!
●  因為始終是個人的決定和面對;自殺:因為生死應由神決定的
●  世事沒有絕對,最重要理解背後的問題
●  我認為墜胎,以當事人的處境作選擇面作出決定;自殺;生命是由神掌權,不可自行解決
 
七、其他回應
●  墮胎多會主觀地令我想到不合宜的性行為;自殺多是對生命的無奈的回應。他的反應是可理解的,雖然我不敢認同但肯定是惋惜的(對當時人及家人)

 

認為是合理的參加者的意見:

●  Medical condition of baby. Suffering from disease
●  因為墮胎有時是因為人的身體有健康問題而不能懷孕,否則會有生命危險;自殺只是逃避問題,而不是解決方法,所以不合理
●  墮胎的成因,即成孕原因有所不同
●  墮胎原因很多,關於父母及胎兒生命及日後生命承載力;自殺:結束自己的生命主要是個人與生命的主的關係。但選擇自殺也不是容易決定,合理與否視乎從誰的角度來看
●  按情況處境
●  看成孕的原因而決定(eg.被姦成孕就可能較近合理);自殺是放棄生命,但嚴重疾病等如何處理則未知
●  Abortion: Vary with circumstances;
●  人生是複雜的
●  墮胎可以受著外來因素更多而影響行動者決定,但自殺是自身決定性多於受其他影響
●  Unwanted pregnancies may result in many undesirable sufferings. Suicide is not allowed in the biblical teaching
●  自私
●  太過多人承擔;安樂死有其grey area
●  問題是錯綜複雜
●  我相信面對墮胎及自殺他們必有他們的處境狀況及面對困難。我們要了解的不是單單結果及對他的批判而是他為何會面對這些狀況及如何與他同行
●  因為這兩樣都違背神創造人的心意
●  覺得現今人漸漸把這兩樣行為合理化,減少承擔長久的苦痛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