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的原罪?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06/04/2017

政府不准網媒入場採訪,其實已經有好一段時間,政府新聞處以往曾以「順利舉辦活動需要」和「保安需要」,拒絕讓網媒記者採訪政府活動。政府今年初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時就指出,互聯網及社交網站的普及降低發放訊息的門檻,很多不同性質的網站自稱媒體,所以難以將他們歸類,又社會及業界對網媒的定義未清晰,因此未有安排網媒採訪。

過往,部份網媒有時在採訪過程中忽然會變成抗爭者,由於在會場中得到記者席佔優的地點,發難起來事半功倍,所以政府或者不少記者會的搞手,都對網媒有些避忌,特別是政見立場與舉辦記者會單位不同的網媒,就會更加特別提防。不少傳統傳媒,無論報刊、電視雖然都有明顯的立場,但記者理論上仍會謹守採訪者的角色,將記者會或現場所見所聞的精髓告之編輯,之後大家商量版面大小,選取新聞角度,記者清楚知道自己在事發現場只是一個觀察員而非參與者,不會因為現場的氣氛而改變自己的角色。

但現時有些網媒,以打破傳統傳媒的限制為己任,當然不會遵守既定的採訪規則,既然他們選擇或曾經不守規則,又要別人信任,甚至打開門讓他們深入腹地採訪,當然就需要多花功夫做建立信任的功課,並用報道的質素、深度和內容證明自己的專業,以搏得對方尊重,好讓別人讓自己進入採訪現場。

當然,話分兩頭,這不代表記者就要「跪低」求別人開門給你採訪。採訪新聞的人應該曉得,所謂的採訪現場,也只是收集資料其中一個方式,縱使對方不開一個方便的門給你,也不代表你就不能得到新聞資料。作為記者,或者就需要去敲更多的門,得到的反而可能更多,再迫使原本關門拒訪的,也要開口回應。即使是一些大國如中、美,封殺傳媒也是家常便飯,新聞自由當然需要爭取,也是社會的重要權利,但爭取的過程,要堅持有理有節,而在爭取新聞自由的同時,也要讓人看到記者有可信賴的操守

我們相信,政府對傳媒愈公開透明,愈重視溝通,才愈能得到社會尊重。若果因為網媒數量太多,很難分辨誰是真正專業採訪社會新聞的記者,分辨的權力就應交回一些有代表性的記者團體,若記者團體願意向某人發記者證,間接亦有責任監察有關人士的操守,並在有需要時取消其會員資格。至於政府方面,若因為場地所限,不能安排所有記者進入採訪現場,又或者一些網媒有不守規則的前科而適當地限制其記者進入會場尚情有可原。但一刀切拒絕網媒採訪是完全與時代脫節,亦有妨礙新聞自由之嫌,將來輸的恐怕不只是官司,而是政府的公信力。

曾經刊載於: 

獨立媒體,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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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