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其他市民請願權利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4/03/2011
專欄:時事木人巷

特首曾蔭權因為被示威者推撞,混亂中心口中招需要到急症室驗傷,支持示威者的人當然認為是由政府施政不得民心,因此,引起市民抗爭是咎由自取,另一邊廂,愈來愈多的議會暴力和以街頭肢體衝撞表達訴求的文化,亦令不少人感到憂慮。

若果我們真的期望建立一個以文明理性、自由民主的方法解決矛盾的社會,我們必須以文明理性的方法去爭取我們的訴求,將暴力合理化,只會帶來更多的暴力,亦令下一代誤以為只有聲大夾惡,才可以表達自己的訴求,以及只要對方有問題,自己一切的出位行為便自然沒有問題。

當請願抗議的肢體衝突不斷升級,政府官員出席公眾場合不斷受到滋擾,短時間內也許可以引起傳媒的注意,但見怪不怪,媒體的報道慢慢自然減少,除非大家將行動升級,不過,這樣發展下去,遲早會釀成更大的衝突,甚至傷亡。結果反而令一些政府官員有大條道理,聲稱為免引起混亂而不再直接與市民溝通,或者出席一些公眾場合的時候,也有大條道理要如臨大敵,將所有請願人士與官員隔離。

因著一些人要成為傳媒的焦點,卻會令其他人無法有效地提出他們的訴求,這是一種請願的霸權行為,也間接壟斷了請願的機會,令一些不喜歡、甚至害怕捲入混亂場面,而只希望透過和平請願表達訴求的市民,不敢再參與任何請願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