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的奧祕──人工生殖科技的倫理淺探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0/11/2014

人工生殖科技日趨成熟,今時今日往往不再是問能不能做到,而是應不應該做。當中的倫理探討非常豐富,而且是不斷發展下去的,有關討論更會直接影響國家如何制訂法例以平衡爭議。但科技議題的討論層面可以很闊,筆者嘗試不提供單一答案,而是從使用科技者的角度出發,深入淺出地探討人工生殖科技的種種倫理問題。

 

考慮使用生殖科技的夫妻的掙扎—— 我還是孩子的父母嗎?

不育的夫婦或會考慮人工受孕的方式,其中一個途徑是「他精捐贈」。但這會惹來以下疑問:「在父母-子女這種血緣關係之間多了個陌生、莫名的『第三者』,我能接受嗎?」 「我能接受向孩子坦言『自己不是他的親生父親』嗎?」如涉及代孕,就連母親都會被捲入質疑自己的漩渦中:「我雖作為母親,但其實只算是養母嗎?」在選擇「他精捐贈」前,人要先審視自己對人倫、血緣的看法。

 

使用科技的醫療人員——胚胎是生命嗎?

為了提升成功率,醫護人員在進行人工授精時,會製造多出原本所需的胚胎。多出的胚胎算是生命嗎?胚胎應被永久冷藏,還是應在某些年期後被棄置?然而棄置又是否殺掉生命?這將會引領我們思考生命的起源與及主權,生命是神聖的,還是可操控的等議題。

 

準父母的選擇困難——我要選擇減胎嗎?

在母體植入一定數量的胚胎,有機會出現三胞胎甚至過多胎兒的狀況。因顧及母親的性命安危,醫療人員會勸籲母親「減少」胎兒數目,但這隨即引領至另一爭議──墮胎。夫婦在進行人工生殖科技前的輔導中或會得悉這個風險。然而,從傷害原則觀點出發,在實際處境中,母親安危和胎兒生死的抉擇都帶來傷害,就算在功利主義的原則上考慮「兩害取其輕」,父母都極難作出判斷。

 

借肚的困境——我真的是「自願」當代母嗎?

有人認為「孩子在母親腹中十個月是女士人生中最奇妙的時光,嬰孩與母親的關係往往比與父親緊密得多。」相信這是不少為人母親的切身經驗。事實上,被借肚的女士懷胎十月,誕下「自己的」孩子卻是「別人的」,這種割裂聽來可相當不人道。事實上我們擔心在貧窮地方生活的女士,會因豐富的金錢回報而出賣自己的子宮作代孕之用。這種因經濟不對等而作出的「選擇」是否完全出於自主(autonomous)呢?相信不少哲學家會提出很大的質疑。

 

頂尖科技的一端——科技真的令世界更美好嗎?

全球專業科研已經成功研發如何透過重量篩選胚胎的性別,又或是修改基因以防止疾病,甚至有科研公司推出基因篩選(Genetic Screening),讓家長付費就可以在嬰孩出生前得知他會罹患某種疾病的可能。這方法美其名是讓準父母對自己的後代更負責任、有更好的起步點,但實際上是對孩子作更大的操控。若科技能證實胎兒患有痛苦一生的重病、或他在出生不久會過身,這也意味著把「是否墮胎」這沉重的抉擇擔子,架在準父母的肩上。

頂尖科技需要大量資金作回報,但這或會進一步強化階級分層。只要付得起錢,不單涉及選擇下一代的性別,也可以是防範不患上某種病…… 當科技進步到可以挑選某種體格、強項及性情時,富有的人比其他人捷足先登成為「新人類」,但這種優生學又是否公道與正當(Justified)?

 

法律制定背後的理念

即或法律永遠追趕不上科技發展的車尾,很多已發展國家都成立專家委員會,並就人工生殖科技訂立法規,竭力解決可預見的倫理問題。法規包括了植入胚胎的數目限制、多胎母親墮胎的合法性、禁止求助者進行基因篩選、剩餘配子(即精子和卵子)和胚胎的處理方法、規定求助者必須進行輔導並得到有關的充足資源和認知風險等。這些法規都是循「尊重生命」和「尊重求助者自主權」的考慮出發。

而另一些法規則出於重視「未出生兒童的福祉」,包括訂明求助者的資格(例如:婚姻法承認的夫婦)、確立孩子與求助夫婦、捐贈配子或代孕者在法律上的人倫關係、訂立孩子成年後對有血緣的捐贈者或代孕母的知情權(亦要減低出現亂倫的情況)、配子的捐贈次數、禁止製造遺腹子……

另外有法例禁止商業性質的代孕母及廣告、不能作基因研究(如:複製器官、複製人)用途、不能作非醫學研究(優生學或化妝品研究),這些都反映對「生產後代及生命」本質的重視,以免生命被貶抑為生財工具或科技犧牲品。

 

生育的奧祕 跟隨基督的教會

一般而言,夫精人工受孕是為較多基督徒所能接受,因孩子的血緣都來自夫妻二人,介入的盡其量是科技而非「第三者」。然而,以「有第三者血緣」來反對他精人工受孕的信仰理據薄弱,一方面基督徒都接受涉及他者血緣的領養,另一方面人工受孕本不涉及聖經所反對的婚外性關係。

即使選擇夫精人工受孕都未必能避免上述某些兩難抉擇。再者,基督徒夫婦或會陷入信仰兩難中:「當上帝讓我們不能生育而我們使用人的方法(生殖科技),是否有違上帝心意?還是當上帝叫人生養眾多而我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地作,是否回應上帝?」生養眾多,不只生,還要養,領養孩子又是否一個避免某些倫理爭議而更佳的選擇?

生育的奧秘,以及各事主不同的處境,這都不是筆者能簡單回答的問題。只知即使亞伯拉罕與撒拉因無後而徬徨無助,信實守約的上帝仍然掌握創造生命之權。深願上帝引領眾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