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中能夠分擔的重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青年事工)
30/09/2010

中秋節晚,筆者與友人路過行人天橋,一名中年、帶覑半分醉意的男士倚傍欄邊,左右顧盼。在經過半步之際,他突然提起腿,企圖跨欄一跳而下。筆者、友人和一名路過男士立即上前喝止!我們一邊勸他不要「做傻事」,一邊問他有否甚麼事不開心。他後來苦笑地又道謝又道歉,連番說:「我已經諗通了……」,只是一心打發筆者離開。雖然未知那位先生後來如何,但令筆者事後有不少反思。
  
中秋節共有六宗長者自殺案,五人死亡;北區天平村,在四個月來有六名青年在同一大廈自殺……要再數下去,還有恆河沙數的自殺案日日在不同地方發生。
 
月前,港大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公布數據,分析指出香港15至24歲男性的自殺率對比2008年升了31.5%,即每10萬人有11.7人具自殺的傾向。
 
人的出生沒法由自己選擇,彷彿無奈,但人都與生俱來地尋找生命和生命中每件事的意義。在成為「人」的那一刻開始,身體每個細胞都在不停拚命地分裂、建立、死亡、再生,人因此得以成長,成為一個成熟的「人」。假若有人自出生以來,物理上不長大,我們都認為這種情況只是身體上出現病狀;若智力不發展,我們又稱這情況為弱能低智。這類人在日常生活上,在某程度上都需要別人幫一把。選擇生存並成長這可是與生俱來的,是一種自然的狀況,沒有人可以抗拒。
 
要說自殺的人是「輕生」,我不敢苟同。正常人,定不會只遇上一兩件沮喪的事而違反生存本質的,他們所面對的,很可能是相當沉重且具有常人難以想像的壓力。以往坊間經驗都指出自殺原因可以同時來自家人期望的壓力、學業壓力或工作壓力、經濟問題困難,或者是他的人際關係出了問題,包括了朋輩、父母、戀人或配偶、甚至是至親離世。自殺的人亦有可能患上抑鬱症、或沉溺賭博、或被人欺凌、或孤獨厭世,種種事情的重複。
 
或許,我們能多一份理解並對想自殺的人體諒和接納,而非動輒就在閒談指指點點。
  
面對自殺的新聞,或立即聯想到社會制度不公義,那就需要從建制入手改革。筆者認同這說法,但更相信制度並不完美,甚麼制度下的社會,也會令某類人得不到平等的對待,也會有不公平的情況。支持爭取制度公義相當重要,但同時要身體力行,對身邊不認識的人多一份關心,是作為公民應該做的事;再說,對身邊認識的人多一份額外的體諒和關心,更加作為人的個體和主體,在尋找其生存意義中不可或缺的。嘗試為身邊有可能成為下一名自殺者的人,分擔一點「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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