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低悲痛 ── 體檢為上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13/01/2011

最近醫管局罕有地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准許一名懷有雙胞胎超過24周的孕婦終止其中一個患嚴重甲型地中海貧血症胎兒的生命,以此挽救母親及另一名正常胎兒的性命。

地中海貧血症(以下簡稱地貧)有多可怕?足以令一位母親要下一個如此無奈及教人心痛的決定。地貧是一種遺傳病,可分多種類型,原是居住於地中海的民族患此病較多,患此病的港人分別帶有甲型和乙型的遺傳因子。一般隱性或輕型地貧患者是不會發病的,但若夫婦同樣是基因攜帶者,他們的胎兒也會患上地貧。

正常成年人的血紅蛋白是由兩個甲種血紅蛋白鏈和兩個乙種血紅蛋白鏈組成,簡稱HbA,甲型和乙型地貧就是分別缺乏製造甲種和乙種血紅蛋白的基因,導致嚴重貧血。而胎兒的血紅蛋白最初由兩個甲種血紅蛋白鏈和兩個丙種血紅蛋白鏈組成,簡稱HbF,胎兒出世後便漸漸減少製造HbF,最後只有HbA。他們的胎兒如果從父母處遺傳了一個或多個不正常的基因,甲型或乙型血紅蛋白鏈的製造便會減少或不平均,引致組合出不正常的血紅蛋白,產生不同程度地貧。

患有乙型地貧的胎兒不會在母體內發病(因為那時還不須用乙種血紅蛋白鏈),要待他們出生後六個月,當他們體內的HbF漸漸失去,而又不能製造HbA時,才會發病。至於患有嚴重的甲型地貧的胎兒,由於他們在胎兒時期已缺乏甲種血紅蛋白鏈,故不能製造HbF,在胎兒期間便已發病,所引起的貧血徵狀包括心臟發大、水腫等,他們絕大部分出生後不能生存,而患有乙型地貧的嬰兒,也須終生倚賴輸血,並忍受由輸血及各種治療而引致的併發症。

上述過案中,其中一名雙胞胎便是患有嚴重的甲型地貧,而地貧不單會奪去此胎兒的生命,容他或她繼續成長的話,將會影響另一胎兒及母體的健康及生存機會。一般情況下,醫生大多建議孕婦終止此胎兒的生命,而個案中的夫婦亦採取了行動,但他們先須採取法律程序來申請,因為根據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7A(2c)條,任何懷孕逾24周的孕婦,除非得到兩名註冊醫生同意,基於挽救該孕婦的性命,必須終止該次妊娠,才可獲授權進行有關醫療程序,否則孕婦及醫生皆須付上刑事責任。

雖然患重病的胎兒早晚不保,但逗留在母體中24周後才被終止生命,情況仍然教人惋惜。我們要知道,胎兒到了第六個月,已經算是一個成形的人,大腦皮質中用來作複雜意識思考反應的六層細胞,也發展完全,胎兒能抓取、呼吸、吞嚥、打嗝以及嘗味,甚至能哭能笑,也會做夢。而對於一般的母親,要「處死」自己懷了六個月的胎兒,心情有可能相當沉痛及哀傷,即使為了保存另一個,傷害胎兒或多或少會為父母,特別是母親帶來陰影。

悲劇雖然難以避免,但有時候,我們只要做多一點點,或許可以把因悲劇所帶來的傷痛降至最低。有心為人父母的,若夫婦兩個都是隱性的地貧患者,又或只是輕型地貧患者,同樣有可能生出嚴重地貧的下一代,所以必須於懷孕初期進行檢查,因為乙型地貧不會在胎兒期間發病,所以唯一診斷胎兒的方法只有作基因檢查。雖然很多人都諱疾忌醫,但在可能的情況下,早些發現母親及胎兒所要面臨的困難,早些作好心理準備及尋求解決的方法,總比事出突然而不知所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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