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告訴你子女的戀愛法例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4/07/2022

當子女踏入青春期,開始對異性產生興趣,可能會追求對方、與對方約會,也可能會經歷分手等不同的情境,作為家長,可能需要提早向子女講解一些法例,讓他們多加注意,以免誤墮法網。

情境一:以電話或訊息向心儀對象窮追不捨

有些人在追求心儀對象時,為了向對方表示誠意,於是不斷致電對方,目的可能只是想聽聽對方的聲音;甚或在分手後,用WhatsApp、WeChat和SMS等不斷向對方發訊息,表達不捨之情,希望能夠打動對方,重拾往日情懷。不過,這些行為都會令接收的一方感到相當困擾及煩惱,而且打這類具滋擾性、冒犯性和厭惡性的電話和訊息,可能已觸犯法例。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0條,任何人如傳送虛假訊息,旨在對他人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或是無任何合理理由而不斷打電話,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兩個月。

情境二:在心儀對象的住所或學校附近徘徊

某些人會在心儀對象常到的地方徘徊等待,例如其住處樓下、學校、商場等,試圖營造電影裡浪漫的偶遇場面,以行動來打動對方,卻令對方感到害怕及覺得自己被纏擾,這些舉動或已觸犯法例。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0(3)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份遊蕩,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兩年。

情境三:小情侶的戀情被反對,二人決定私奔,遠走高飛

青少年在學時拍拖或會遭到父母反對,有些小情侶覺得父母棒打鴛鴦,於是參考電影情節,二人商議後私奔,以為這樣非常浪漫淒美,其實真的如此行可會觸犯法例嗎?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6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未婚女童,在違反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意願的情況下,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筆者請家長務必要告訴孩子,電影的情節有時並沒有考慮當中的行為是否合法、合宜,故事的發展往往只是吸引觀眾的橋段,切勿隨意模仿。

情境四情到濃時,有超越界線的身體接觸

小情侶兩情相悅,在自願的情況下,雙方做出超越界線的身體接觸,甚至發生性行為,又會否觸犯法例嗎?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條,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而第124條亦列明,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一旦證明被告曾與女童性交,即使女童表明同意性交,也不可以作為被告抗辯的理由。另一方面,假若涉事的男童未滿16歲,在法例上他是不能「同意」與女友發生性行為,警方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向女方提出猥褻侵犯罪,這項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

教養孩童,一生不偏離正道

觀乎以上數條關於兩性相處的法例,可見越界行為和刑責是有關係的。關於法例,筆者認為是一些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的界線,在法治社會裡人人都必須遵守。然而父母的天職不只是教出一個守法的孩子,當孩子日漸長大,自然有許多主見和想法,因此,父母需要盡早為孩子設定合乎情理的發展框架,幫孩子成為「具珍愛能力」的人,將來長大後能愛護自己、尊重別人。

筆者認為發展框架可包含三個原則:第一,不能做傷害自己的事;第二,不能做傷害他人的事;第三,不能令自己或他人蒙羞。舉例說明,假設我們求愛不遂,然後以鎅手來宣洩情緒,雖不犯法,但此舉卻會傷害自己。又假設我們鍾情某人,在學校裡不斷向所有同學訴說自己對某人的愛慕之情,雖不犯法,卻令當人造成困擾和尷尬,此舉已傷害他人。再舉一例,若我們在情路上經歷多番失意,不信自己以後會覓得真愛,所以便隨意約網友見面,任性地拍散拖,法例上雖不會監管這些行為,惟此舉已讓自己蒙羞。

子女想拍拖,代表他們長大了,父母放手只是遲早的事。筆者認為「放手」不代表「放縱放任」,無論孩子有多成熟,能得著有豐富人生經驗的父母指點一二,對孩子也是一種福份。筆者祝願父母以深厚的愛來教養孩子,作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人。

 

參考資料:

電子版香港法例。網站: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

資料庫

早熟的孩子需要家長的導引

青少年情竇初開,或許都會對戀愛有所期待。家計會在2022年6月14日公佈的研究,訪問了八千三百多位中一至中六學生,當中有三千四百多位中一、二學生。研究發現有19%的中一、二女生和15%的中一、二男生已經有約會經驗,而他們第一次約會平均年齡是11歲。[1] 11歲這年紀,代表他們當時還在唸小學。有小學校長就曾撰文指,現今的小朋友是早熟得很,他們年紀小,但強烈渴望被愛,對成人的愛、同儕的愛等都照單全收,他們也分不清「戀愛」和「友情」。她鼓勵家長多與孩子傾談,幫助他們分辨談戀愛跟交朋友是有所分別的。[2]


[1]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2021年青少年與性研究〉,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2022年6月14日,網站:https://www.famplan.org.hk/files/media/press-release/2022/2021YSS_Chi.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7月8日)。

[2] 徐區懿華:〈【校長專欄】孩子趨早熟易墮網上交友陷阱 校長:小學談情說愛勿輕視〉,《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1年4月30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946033/【校長專欄】孩子趨早熟易墮網上交友陷阱%20%20%20%20校長:小學談情說愛勿輕視(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