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與禮物

雷競業博士   |   中國神學研究院 天恩諾佑教席副教授 (神學科)
16/11/2016

今天的生殖科技一日千里,很多以前看為不可能的事情,今天在科技已不是很難的事;50歲的婦人可懷孕生子,甚至一個單身男子可以透過捐出的卵子和代母的腹,取得一個有他基因的孩子。不過,聖經告訴我們:「甚麼事我都可以作,但不是都有益處。甚麼事我都可以作,但我不要受任何事的轄制。」(林前六12)《新譯本》我們要追求的,不是最大的可能性,而是最美善的生命,建造合乎上主所設立的秩序的生活。我們會首先探討生兒育女在創造中的位置,跟著討論信徒應有的價值觀,進而討論信徒和牧者如何共同面對生養的抉擇。

生命的祝福

根據創世記,神起初以六日創造天地,在每天過去前,神都會評價這天的成果為「這是好的」,表示神喜愛這個世界,並肯定大自然的規律是一種美善。神首先創造大地與海洋,再創造大地和海洋中的生物,最後創造了人類,當神造男造女之後,「神看他所造的一切都很好。」(創一31)彷彿人類就是大自然的高潮。當神創造了人類後,創造達到了它的目的;神告訴第一對夫妻「要繁衍增多,充滿這地。」(創一29)神把延續人類的使命交給他們,然後就進入第七日,神休息了。

從這段經文看來,人們盼望能生兒育女,這是正常和美好的。我們甚至可以說:生養的盼望是健康靈命的其中一種表現,因為我們與造物主的良好關係,自然盼望自己也能效法上主,孕育新生命的成長,成就人類繁衍的使命。但在同一段經文中,我們也看到神的創造是有秩序的,神先造一對男女,並祝福他們的生命,然後才給他們生養的責任。正如六日創造過程是秩序井然的,人類的繁衍也應按著神創造的秩序進行。

按照神的心意,生養本應在一男一女的婚姻中進行的。創世記第一章只是提到一男一女,創世記第二章進一步解釋人類夫妻應有的特色:「因此人要離開父母,和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那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彼此都不覺得羞恥。」夫妻的特色是男女兩人在心靈和肉體的連合,兩人不會因赤身露體而感到羞恥,反而能彼此享受心靈和肉體的溝通和結連,並在藉著這身體心靈的結合產下新的一代。[1]

不過,嬰兒的出世只是做父母的第一步,跟著漫長的孕育期才是做父母的真正考驗。世界上其他的動物,它們一生要作的事情,基本上是在出世時已經決定了,唯有當一個人出世時,我們無法能預測他將來一生要成就的事。作為父母的責任,是扶助這個新生的生命,慢慢地找到神所要交託給他的使命,活出神為他所預備的精彩人生。

所以,在生兒育女的過程中,父母是神所揀選的器皿,但兒女的生命從來都不是屬於父或母的,而是屬於神的。父母有幸能成為上主塑造一個新生命的器皿,這是出於上主的祝福(正如亞當和夏娃當年所領受的祝福),父母應為此感恩和努力,但要記著父母不是主角,甚至孩子也不是主角,神才是塑造生命的主角,父母是要竭力把孩子帶進順服神的道路。從另一角度看,作父母是一種崇高和要求高的屬靈操練,父母要不斷學習擺上自己的生命去成就另一生命,以基督的愛去愛孩子,跟隨基督捨己的腳蹤。

為人父母是一種權利?

有了上面的神學根基,讓我們現在看看信徒應如何看待生殖科技的使用。既然神為生育建立了家庭的秩序,我們就不應以科技去繞過神所設定的界線。成為父或母不是一種權利,子女更不是一個人用來使自己生命更充實的工具。世人可以有很多慾望,但不是每一個人都有權可以用任何方法去滿足他的慾望。比如有一個美國出世的白人,不知為何很想成為一個中國公民和一生住在中國,他有這樣的願望,不代表他有願望成真的權利,雖然沒有甚麼科學上的原因使他不能成為一個中國人,但中國也沒有欠他一個做中國人的債。同樣地,就算科技上可行,生兒育女也不是一種權利,人們應該尊重神所訂的秩序。

這界線也是為了孩子的好處。養育一個生命成長是一份艱鉅的責任,本來就需要父母在愛中互相支持,去承擔這份責任,而且男和女的特質各有不同,孩子需要有父親,也需要有母親,雖然或會有離異或早逝等悲劇,而實際上有很多孩子是沒有父或沒有母的,但不代表我們可以隨己意抛棄孩子有父有母的權利。而且孩子們自然地渴望知道自己的來源,而如果塑做生命的父母也是養育他們成長的父母,而父母之間又有夫婦應有的那份親密,他們的生命便有一份自然的完滿,可以在安全的環境中成長。簡而言之,生殖科技不應隨便用來滿足人們擁有孩子的慾望,而是應以孩子的權利著想,將生育的責任保持在有夫妻盟約的家庭之中。

人造嬰可以嗎

假設讀者已接受生殖科技應在神所設的秩序中應用,我們要繼續去問:那麼一對信徒夫妻可以用人工受孕的方法去追求孩子嗎?

一方面,我們承認生兒育女的盼望是好的,夫妻兩人希望用多一些方法提高生育的機會,只要生育的過程不涉及第三者(捐精、捐卵、代母等),我認為是無可厚非的。有人認為製造生命是神的特權,我們不應越俎代庖以人工方法去促成生命。不過,目前的人工受孕並非完全取代天然受孕的過程,只是用一些人工的方法讓妻子的卵子更易與丈夫的精子結合,當卵子受精後亦會放回母親的腹中成長。人工受孕的成功率因人而異,並沒有脫離天然懷孕要經歷的機遇因素或者那份患得患失的焦慮。

其實活在科技發達的21世紀,有時也難以分辨何謂過份的干預天然。比如說,神固然是主宰生與死的主,但鮮有人會因此在患病時拒絕見醫生。當不育的夫妻運用生殖科技去增加懷孕的機率,情況也類似病人用藥物去增加痊癒的機率和速度。但假如有一天科幻片中的想像成為現實,人能夠將他的心靈(指記憶、思考和感情)轉移到一個機械人或複製人身上,甚至藉此達至不用死亡,信徒也不能使用這種科技,因為在神的創造秩序中,人是一個靈體結合。同樣地,假如生殖科技讓我們能脫離一男一女在婚盟中結合後生育,信徒也不應使用這些科技。

另一方面,信徒要明白神是生命的主,兒女是神的禮物,祂有主權去決定是不是把這份禮物賜予。我們生命的價值是在於能否一生忠心跟隨神的帶領,而不是在於我們延續家族的名字,我們的永生是在基督的生命之中,而不是靠血緣的承繼(彷彿我們後裔是在延續自己的生命)。渴望能生養兒女是好事,但也不要讓這慾望成為我們的偶像,抱著誓不罷休的心態不斷從科技中尋找救主。不育的夫妻固然可以用生殖科技去增加懷孕機會,但這不是唯一的選擇。

比如說,不育的夫婦可考慮收養孤兒為自己的孩子;既可滿足養育的盼望,又可幫助一個孤兒脫離孤苦的生活。不過,要收養嬰兒程序繁複,競爭也大;如果收養的小孩子,他們人生頭數年是在孤兒院經過,或是經歷過幾個監護人的管教,這些小孩的心靈往往有不少的傷㾗,要作他們的父母,可能要很大的心力,才能獲得孩子的信任。另一個可能是參與教會的兒童或青少年事工,或是作社區中的義工,這樣我們亦可經歷與孩子一同成長,向孩子付出我們的愛;雖然沒有父母那種深情,但也沒有做父母的那份牽掛和可能經歷的那份傷痛。

總而言之,兒女既然是一份禮物,我們可以向神呼求,但不能強求。我們要相信,假如神沒有把這份禮物給我們,祂也會把更適合的禮物賜給我們,神是慷慨的主,不是吝嗇的主,我們要相信,無論祂給我們甚麼的禮物,都是於我們有益,只要我們留心看,神的出人意外的禮物其實是常在我們生命中的。

當牧者遇上生殖科技

日新月異的科技,使作牧者的工作愈來愈複雜。總結上文,當一對不育的夫婦來到牧者面前問:我們可以採用人工受孕的方法嗎?答案是:用也可以,不用也可以。夫婦可能會追問:那我們該怎辦?有甚麼原則去幫助我們做決定?

其實,世事是「萬變不離其宗」,一切都是由我們與神的關係開始,假如夫婦能與神有好的關係,自然能以平安的心走下一步,不用牧者給予一個權威的答案。牧者要做的是讓信徒明白生命的本質,最好在婚前輔導時已討論過生兒育女的計劃;當夫婦有疑問時,也是讓他們明白兒女是一份禮物,讓他們能明白科技是有用的工具,卻不是萬能的救主,生命可以有各種不同的祝福。牧者愛心的聆聽和同行,比家長式的教導更有益。畢竟一切有關生與死的問題都是很個人化和重大的抉擇,夫婦二人的決定必須是他們同心和甘心的決定。神為我們預備的路是寬闊的,讓我們以信心代替疑慮朝向明天。

 

 

[1] 明顯地,人的肉體是來自父母肉體的結合;但人的靈魂是否來自父母心靈的結合?教會歷史上有不同的看法,我接受整個人(身心靈)都是來自父母的結合,神學上稱此為相傳論traducianism;教會傳統的另一個意見是每個靈魂都是神全新的創造,神學上稱為創造論creatio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