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人工受孕的面紗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0/11/2014

生育是不少夫婦的願望,渴望膝下有兒,弄兒為樂,又或延續香火,繼承祖業,但並不是每對夫婦都能成功懷有下一代。據統計,每六對夫婦,便有一對有不育的情況。[1] 隨著年齡增長,女性不育的機會率便相對增加,年過40的婦女尤甚。

在正常的自然受孕過程,男性在女性體內射精,精子沿著輸卵管前進,尋找卵子並與之結合為受精卵,受精卵在子宮壁上著床(Implantation),發展成胎兒。懷胎十月後,新生命就誕生。如果男方的精子活躍度不足、精子數量稀少,或女方的卵巢機能不全、內分泌失調而引致排卵異常等因素,都會導致不育的情況。

 

不同的人工受孕方式

生殖科技的發展可為不育夫婦帶來希望,比較簡單的方法是子宮內授精,適合一些夫婦因輕微的精子異常問題、性交功能障礙、子宮頸或免疫因素導致的不育症。男方在進行子宮內授精程序當天提供精液樣本,收集到的精液需於實驗室內處理(洗滌精子),以提高精子活動能力。醫生在女方排卵時期將男方的精子用幼細而無創傷性的導管,經子宮頸注射入子宮內,以增加受孕的機會。

如夫婦不育的原因嚴重,如輸卵管受損、閉塞或遭切除,則可進行體外受精(In Vitro Fertilization, IVF)不育治療程序。女方需接受各種藥物,刺激卵巢製造約10-15粒成熟的卵子。當卵泡生長到成熟程度,女方將接受破卵針注射,在超聲波掃瞄器指引下,經陰道採集卵子。採集後得到的卵子會於當天進行受精,於實驗室的試管內或碟內與採集的男方精子結合,然後再將已受精的卵子(即胚胎)移植回子宮內。剩餘的胚胎則冷藏作日後之用。

 

人工受孕會引起不少倫理爭議

當人工介入自然受孕的過程,原本簡單的親子關係可以產生出複雜的倫理爭議。當中爭議最少的是使用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並植入到妻子的子宮,孩子與一般嬰兒無異,由與自己有血緣的父親和母親所生。但若夫婦其中一方的精子或卵子出現問題,需向第三者借精或借卵,甚至使用他人捐贈的胚胎(精子和卵子都屬他人),再植入到妻子的子宮;這樣的話,孩子除了有養育成長的父親和母親外,另外還有基因上的父親或母親。若妻子的子宮不適合懷孕,更可找另一女性作代孕母,甚至再進行借精借卵,這衍生出更複雜的倫理爭議(詳細討論可閱讀本期《燭光網絡》第12-13頁),孩子最後有機會出現三位母親──血緣上的母親、懷胎十月生下來的母親、養育成長的母親。

 

只有不育已婚夫婦才可在香港進行人工受孕

根據現行香港法律,進行人工受孕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有夫妻關係,二是不育。根據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的網頁資料顯示,如夫婦二人在一年內有正常的性生活,沒有避孕,但仍未能成功懷孕的話,則可被視為「不育」或「低生育能力」。

本港容許捐贈精子、捐贈卵子和捐贈胚胎,以供不育夫婦使用,但捐贈人不得就此而獲得報酬。而且捐贈者和尋求生殖科技治療的病人身份將會保密,捐贈者們亦不會被視為藉他們捐贈的精子/卵子/胚胎而誕生的孩子的父母。前文亦已提及,本港法例禁止屬於商業性質的代母安排,就算在境外交易亦一律禁止。

 

人工受孕剝奪了孩子對血緣上父母的知情權

本港進行的人工受孕並不含商業成份(醫療收費除外),這可減少優生學和消費貧窮社會婦女身體的爭議。儘管精子、卵子或胚胎的捐贈者放棄了對血緣上子女的知情權,但對經捐贈精子、卵子或胚胎而誕生的新生命來說,這制度嚴重剝奪了他對血緣上父母的知情權。

若當事人知曉一直悉心照顧自己的父或母原來與自己毫無血緣關係;而且得知自己的生命不是透個父母肉體和情感結合的性關係而來,而是在冷冰冰的實驗室被結合及培植出來,這對他的個人身份將會帶來嚴重的衝擊。曾有一名試管嬰兒說,當得悉「父親」是玻璃瓶內的精液後,自覺自己是一名「冒充別人的畸形人物」。雖然俗語有話:「生娘不及養娘大」,但不代表人沒有一個尋根的心。而根據現行的法例,他根本無法在茫茫人海中尋找他的生父或生母,終身只能無奈地帶著遺憾生活下去,因為希望知道誰是親生父母,畢竟是人性的一部份。

 

人工受孕與同性伴侶

在其他監管生殖科技法律較寬鬆的國家,人工受孕亦成為同性伴侶擁有下一代的一個途徑,但這卻將新生命放置在一個必然欠缺父母兩性關係的家庭成長,對小朋友的成長造成深遠的影響。外國曾有男性好心捐精給女同性戀伴侶並生下一名女嬰,三方私下簽署文件毋須由他負責。然而因他並不是透過正式機構捐精,法律上被視為生父,須履行對女童的父親權責,最終須為女兒提供贍養費。[2]

生命是上天賜予的禮物,是大自然秩序的一部份,醫學的進步能讓人參與及控制生命的形成,並試圖取代造物者的角色,這對人類究竟是福還是禍呢?

 

 


[1] 衛生署,「不育—是甚麼問題」,2014年7月16日,網址:http://www.fhs.gov.hk/tc_chi/health_info/woman/15652.html

[2] <捐精男是生父 須付女兒贍養費>,《蘋果日報》,2014年1月24日,網址: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40124/18603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