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關於民事結合,你要知道的10件事……
1. 民事結合是甚麼?
由政府認可,讓一對同性、或一對異性結合的制度,並得到尤如婚姻關係的權利和責任,但不叫作婚姻。
2. 民事結合起源?
首個設立民事結合的國家是丹麥,1989年設立,2012年被同性婚姻所取代。
3. 民事結合緣起?
當時宗教團體反對修改婚姻中性別的定義,為了迴避爭議,當時同運推動以制定新法律確認同性結合。
4. 民事結合不是婚姻?
比較英國、澳洲、加拿大三地的民事結合法,民事結合表面上不是婚姻,但法例的實際內容卻與婚姻法大同小異。最大分別就是對性別的規限。民事結合可謂是巧立名目的同性婚姻(參《香港婚姻及英澳加民事結合比較列表》)。
香港婚姻及英澳加民事結合比較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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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
香港 |
英倫及威爾斯 |
澳洲首都領地 |
加拿大魁北克 |
結合制度 |
婚姻 |
民事伴侶 Civil Partnership |
民事結合 Civil Unions |
民事結合 Civil Unions |
制度定義 |
婚禮經舉行正式儀式,獲法律承認,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 |
民事伴侶是兩個同性別的人的關係 |
民事結合是法律認可的關係……與婚姻不同,但在所有法律上與婚姻有同等地位 |
民事結合是兩人委身……共同生活、堅持身分的權責……在法律或常理上,民事結合領域等同婚姻領域 |
申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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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要求 |
兩人 |
兩人 |
兩人 |
兩人 |
性別要求 |
一男一女 |
同性 |
無列明性別要求 |
無列明性別要求 |
年齡要求 |
16歲或以上 |
16歲或以上 |
成人 |
18歲以上 |
婚姻狀況要求 |
禁止重婚 |
非已民事伴侶、非已婚 |
非民事結合者、非已婚 |
非已婚、非已民事結合 |
血親規限 |
非血親或姻親關係 |
非血親關係 |
非被禁止的關係:直系上代、直系後裔、兄弟姊妹 |
非上代、後裔、非兄弟姊妹 |
其他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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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人居於澳洲首都領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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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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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書 |
向婚姻登記官發出擬結婚通知書,登記官公開展示最少15天,須3個月內註冊 |
遞交通知書,公開展示15天,須1年內進行註冊 |
簽訂聲明通知書,註冊須於遞交通知書多於1個月後;以及18個月內完成 |
簽訂通知書並公開展示20天後,3個月須完成註冊 |
監禮及見證人 |
在婚姻監禮人及2名見證人前 |
在民事結合登記官及2名見證人前 |
在主婚人及最少1名見證人前 |
在證婚人及2名見證人前 |
結合程序 |
於特定註冊場所,由證婚人宣述,申請人宣誓,並簽訂證書 |
於特定註冊場所,沒有標準誓詞,簽訂結合書 |
向證婚人表明結合意願,並以包括對方名稱和自願結合的宣誓 |
證婚人宣述婚姻的權責,申請人表達意願,並公開地簽訂契約 |
關係終結或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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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方式 |
1. 法庭宣判婚姻無效 |
1. 法庭判出無效令或分居令 |
1. 某方由民事結合轉為婚姻 |
1. 由民事結合轉為婚姻 |
申請終結時限 |
雙方結婚滿1年後方可申請 |
結合滿1年後方可申請 |
無列明時限 |
結合滿3年後方可申請 |
申請終結條件 |
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之地步,包括:通姦、不能合理地共同生活、已分居1年與及另一半同意、已分居2年、遭遺棄1年 |
在民事結合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基礎下,包括無法合理地期望與另一半共同生活、至少分居2年與及另一半同意、至少分居5年、遭遺棄至少2年 |
無列明條件 |
已破裂至無可挽救之地步 |
申請終結方式 |
遞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須就子女撫養、財務、居所作出安排協議 |
提交申請,如涉及16歲以下兒童,法院必須介入贍養安排;物業處置、保險、財產、遺囑則根據與婚姻有關的相應法例 |
提交終止申請,有12個月作為冷靜期 |
雙方就「無法共同生活」作出共同宣誓,簽訂解除後公證合同,如無法做到前者或涉及兒童撫養問題,則由法庭判令 |
轉為其他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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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行政程序轉婚姻或用典禮程序轉婚姻 |
民事結合取消後可轉婚姻 |
民事結合可被婚姻取代 |
5. 有了民事結合的國家,就不會制定同性婚姻?
現行35個已設立民事結合的國家,其中21個已批准同婚(參《民事結合後通過同婚的國家年份列表》),其他未通過同婚的國家裡,設立同婚的訴求依然不絕。看來,爭取同婚的訴求不會因民事結合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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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通過民事結合的年份 |
通過同性婚姻的年份 |
---|---|---|---|
1 |
荷蘭 |
1998 |
2001 |
2 |
比利時 |
2000 |
2003 |
3 |
西班牙 |
2004始不同地區 |
2005 |
4 |
加拿大 |
2001始2個地區 |
2005 |
5 |
南非 |
2006 |
2006 |
6 |
挪威 |
1993 |
2009 |
7 |
瑞典 |
1995 |
2009 |
8 |
葡萄牙 |
2001 |
2010 |
9 |
冰島 |
1996 |
2010 |
10 |
阿根廷 |
2003始4個地區 |
2010 |
11 |
丹麥 |
1989 |
2012 |
12 |
巴西 |
2011 |
2013 |
13 |
法國 |
1999 |
2013 |
14 |
烏拉圭 |
2008 |
2013 |
15 |
新西蘭 |
2005 |
2013 |
16 |
英國 |
2005 |
2014始3個地區 |
17 |
愛爾蘭 |
2011 |
2015 |
18 |
美國 |
1990始21個地區 |
2015 |
19 |
格陵蘭 |
1996 |
2015 |
20 |
芬蘭 |
2002 |
2015 |
21 |
盧森堡 |
2004 |
2015 |
22 |
德國 |
2001 |
|
23 |
克羅地亞 |
2003 |
|
24 |
澳洲 |
2004始5個地區 |
|
25 |
安道爾 |
2005 |
|
26 |
捷克 |
2006 |
|
27 |
斯洛文尼亞 |
2006 |
2015(3月訂立12月公投推翻) |
28 |
瑞士 |
2007 |
|
29 |
厄瓜多爾 |
2008 |
|
30 |
匈牙利 |
2009 |
|
31 |
哥倫比亞 |
2009 |
|
32 |
奧地利 |
2010 |
|
33 |
列支敦士登 |
2011 |
|
34 |
澤西島 |
2012 |
|
35 |
哥斯達尼加 |
2013 |
|
6. 我可以反對同婚,卻又贊成民事結合嗎?
很難,除非你堅持民事結合法與婚姻法是毫不相干。只要無視民事結合法的實質條文,才能夠反同婚又「撐」民事結合。
7. 支持平等,就要「撐」民事結合嗎?
真正支持平等而又要修改婚姻制度的人,只有兩個選擇:「一齊冇」──取消婚姻制度這種特權,政府平等地不再以婚姻認可任何緊密的人際關係;或「乜都有」──取消所有婚姻制度的規限,包括人數、年齡、次數、結合年期、血緣等等,將婚姻權利和福利平等地擴闊至所有形式的緊密人際關係結合。
8. 除了民事結合,有其他方法保障同性戀伴侶的權益嗎?
有,多元授權書。多元授權書這概念啟發自現行的《持久授權書條例》。由政府牽頭推動,透過互相授權方式,保障各種緊密的人際關係,不論是同性同居、異性同居、誼親關係、生死摯友,還是獨居長者與他所信任的人。
9. 多元授權書有咩好?
以授權保障緊密關係,能同時保障婚姻以外的各種緊密關係的權利,而非只狹窄地照顧同性伴侶的權益。賦予授權人與受權人的身份,迴避了修改現行婚姻制度的爭議。而多元授權書由政府推動,亦減少各種散亂層面的行政費用及擾人程序。授權人被賦予更大的選擇權──授權對象、受權人數、授權範疇、授權時效,而政府各部門須要承認受權人的身份,並給予與授權內容相應的待遇。
10. 有甚麼原因反對多元授權書?
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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