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譴責第761期壹本便利

23/08/2006

本社強烈譴責2006年8月23日出版的761期《壹本便利》;該期雜誌以藝人鍾欣桐在後台更衣室被偷拍的半裸照片作為封面以及主題內容,本社認為該雜誌的手法可恥,意識極其不良。
 
該期第42-44頁詳述藝人鍾欣桐在馬來西亞登台時被偷拍的過程,甚至以版位三份之二的篇幅刊登偷拍的照片,是借偷拍照作招徠,以他人的不幸作為牟利的手段,嚴重違反傳媒的專業操守。此外,將可恥的偷拍者偷拍得來的照片刊登,變相成為偷拍者的幫兇;若當中涉及任何金錢交易,更會大大助長此種歪風,鼓勵更多偷拍的行為。
 
 752期《壹本便利》刊登未成年歌手李蘊的性感照片餘波未了,該周刊又再以可恥的手法嚴重侵犯另一名藝人的私隱,足見現時的法例對有關傳媒的阻嚇力不足,本社強烈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檢討現行法例,對屢犯不改的傳媒應提高刑罰,以免部份傳媒繼續將輕微的罰款當作經營成本,藐視有關法例。本社認為期望部份唯利是圖的商人及傳媒能夠自律,無異緣木求魚!
 
由於現今偷拍技術越來越先進及普及,令人防不勝防,今次事件亦令人關注在泳池更衣室、公廁、百貨公司試身室等場所可能出現的偷拍行為,若有關法例未能嚴懲犯案的人仕及刊登有關照片的傳媒,將令所有藝人、公眾人物、以至全港女仕(甚至男仕)提心吊膽,不知何時會成為下一個受害人,本社呼籲各界關心傳媒操守的人仕向《壹本便利》及影視處投訴,以反映社會大眾對有關行為的不滿,並呼籲身邊的親友罷買為求銷路,不擇手段的雜誌,避免繼續助長歪風。
 
明光社       
2006年8月23日
 
本社鼓勵公眾人士向有關部門/當局投訴:
 
影視處
電話投訴熱線:2676 7676    書面投訴: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39樓 影視處投訴組
傳真:2507 2219  電郵:ba@tela.gov.hk
 
香港記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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