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植入無界限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11/07/2013

要數傳媒的收入來源,大部份人也知道除了觀眾以外,就是廣告商。若然是免費報章,廣告更是不可或缺的經濟支柱。所以當大家看報道時,廣告亦會在旁邊「侍候」,希望讀者或觀眾能夠一併收看。當然,有人一看到廣告便「飛頁」,並不受到影響。但正所謂「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現在有不少廣告模仿成報道,甚至混入節目中,令大家無處可逃。

大家不難看到一些報道,指某某產品功效顯著。當發覺報道有點奇怪後,東找西找,終於發現在報道角落出現「廣告」或「資料由客戶提供」的字眼,才恍然大悟。但其實這些傳媒有否考慮過,刊登與報道格式相似的廣告,其實也間接令讀者受騙?

除此之外,傳媒有時更要留意擺位,避免令讀者產生不必要的猜想及尷尬。例如早前有一信貸廣告,放在張震遠欠債的報道旁。[1] 標題更與廣告一樣用上「周轉」一字,這實在容易讓讀者混淆,以為廣告與報道有所關連。早前更有一宗關於持刀挾持的新聞,尾段竟以「單位實用率逾八成,屋內設計四方無柱墩,極受買家歡迎」來描述事發地點的屋苑[2],試問寫稿人是否應該避嫌一下呢?

當傳媒容讓廣告以任何形式入侵時,讀者亦要留心每篇報道是否有廣告成份,最後受到影響的其實是傳媒的公信力,實在令人惋惜。

 
[1] 〈張震遠「冇」周轉 出聲明否認借錢唔還〉,《都市日報》,2013年5月20日。
[2] 〈電視台女主持遭男友挾持〉,《星島日報》,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