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大事
左起:梁永豪,張勇傑,李樹甘,吳慧華,張志儉,傅丹梅,蔡志森,張宙橋,羅耀增,區祥江,葉美施,狄志遠,雷競業,郭鴻標,招雋寧,陳永浩
本年度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週年研討會主題:婚姻「大事」──廿一世紀香港人的婚姻觀。當天講員均作出豐富的分享:
葉美施律師指出家事調解員有時是協助離婚夫婦想清楚問題。當事人可能有很多矛盾及掙扎,在成長過程中有很多傷痕,很多事情放不低,更不懂得與對方化解衝突。婚姻生活不是只有幸福,夫婦亦需要明白如何面對逆境,懂得與不同意見的人相處。社會可以做多一點教育,從孩子開始,教導他們如何處理衝突。
狄志遠博士指婚姻有三個層次:1.形式、2.委身及3.見證。夫婦關係見證人與人之間的愛,婚姻及家庭都是先付出、後收取的循環。婚姻不單單是一個制度,而是人與人之間愛的經營,是獨有、珍貴、以及不能代替的。
區祥江博士提到當人認為婚姻可隨時離開,便會容易放棄。反之,若然人認為不可隨便離開婚姻,雖然在其中如困獸鬥,但透過相處,磨練,反而會成長變得成熟。人放棄成長的機會是很可惜的。愛是需要努力及經營,但現實是很多人離婚,離婚及再婚都衝擊著家庭結構,有小朋友的話,更增加了重組家庭的複雜性。
郭鴻標博士提及加爾文指出婚姻是一個盟誓,這是基督教信仰中的重要觀念,對社會亦非常重要。很多現代人視婚姻是合約,而不是盟約。仿如生意來往一樣,合則來,不合則去,不是委身。本身是學習法律的加爾文當年在日內瓦定立了很多婚姻法,他處理婚姻的個案不單是一個評論,同時也是涉及神學及牧養,這顯示了在公共社會裡面如何融合神學和法律。
陳永浩博士表示今天很多人生兒育女會計算甚麼時候生最好,才能讓子女贏在起跑線,這完全是從父母的角度出發。何時,當成年人談論家庭的時候,不再單單從父母的角度出發,也可以從孩子的角度出發。
招雋寧先生指出普遍(約七成)受訪公眾對婚姻持正面信念,包括長久承諾、互相照顧、彼此相愛、性忠誠等。有些受訪者或因婚姻破裂的情況日漸普遍,對婚姻生活是否快樂和能否帶來保障感到猶豫。研究結果指婚姻的觀感會影響對婚姻的信念,愈感到婚姻不快樂、沒保障,愈減低對婚姻的信念;不論有否特定信仰,認為宗教對自己重要的人(比沒有特定信仰及認為信仰不重要的),更傾向認同婚姻信念。
羅耀增博士指父母要盡上在地上的責任。家庭崇拜很重要,教養孩子一定要幫助他們經歷神,經歷第一手信仰。當孩子不開心時,要與他一起哭一起禱告,讓他們經歷神是他們的幫助者。另外,先家庭後服侍的態度也非常重要。有時,教會為孩子帶來傷害,若父母只顧事奉而忽略了孩子的需要,孩子只會認為自己成了犧牲品。
徐惠儀女士指離婚的原因有很多:婚外情、生活的難處、性格不合等。而一個人的成長背景;有否建立正確的性觀念;一對情侶有沒有充足的時間去了解,有沒有相同的興趣都很重要。不想走到離婚這一步,要先有一個正確的婚姻選擇,選擇對的人,但首要是自己先做對的事情,就是要表現真正的自己,認識自己是一個怎樣的人。
雷競業博士分享,每一對夫婦都應該有一個愛情故事,例如如何結識,欣賞對方那一方面,這樣的故事是可以不斷重複的,也可以發展下去的,夫婦結婚的年日愈長,故事應該愈加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