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是人權還是道德問題?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06/11/2014

最近有報道指出台灣大學有學生發起成立「皮繩愉虐社」,探討性虐待的迷戀性傾向,如今只等待台大校方審議。若然申請成功,該組織便成為台灣首創的學生特殊性探索社團。

皮繩愉虐的英文簡稱為BDSM,當中牽涉到Bondage, Discipline, Dominance, Submission, Sadism及Masochism等數個英文字的第一個英文字母。從英文的字義看來,意思比中文豐富多了。Bondage是綁縛或奴役的意思;Discipline在這裏可指到性調教(即人在性行為方面進行訓練);而Dominance及Submission則指到支配與臣服,Sadism及Masochism更指到施虐與受虐。在BDSM的性行為中,施虐者可能會把繩子、鏈子、皮帶、保鮮膜、手銬、皮帶、鞭子、刀子、蠟油等道具加諸於受虐者身上。

台灣性教育學會理事長指出「以前社會對BDSM愛好者不了解,認為他們是「性偏差」,近年則逐漸認為他們只是性行為方式與大眾不同,改稱『性少數』。」而台大「皮繩愉虐社」發起人亦希望他人能夠明白BDSM只是一種「情慾」表達,不該被壓抑。他指出在坊間有人因玩窒息式性愛、SM綑綁等發生意外,甚至喪命,真正的BDSM則強調安全、技巧與溝通,相信透過社團教學互通知識,能避免因人的無知而發生意外。

若你是審批台大學生「皮繩愉虐社」申請的負責人,你會被申請者的理由說服嗎?又或是認為凡是「性少數」的要求,你都應該批准才是政治正確?還是你會考慮其他因素?如果你認為在求學期間不適宜鼓勵年輕人發生性行為,又或是反對在公開場合談論一些有危險及爭議性的性行為,甚至認為「皮繩愉虐」本質上不道德,原則上你可能已經打算禁止讓這樣的組織設立。

如果你不打算從道德角度出發,而是從「權利」出發,可能需要考慮一連串問題:探索不同的性傾向及性行為是否基本人權?

即使你贊同探討多元的性行為是人權,不應受到壓抑,但有否考慮大學是否一個合適的場地?又假設你同意大學是一個合適的場地,你認為該會的會員應否有年齡限制呢?應否參考美國DomSubFriends皮繩愉虐社的做法,要求18歲以上的人士才能參與?如果一視同仁,容許所有學生都「有權」參加,當一個13歲的天才大學生申請入會時,你是否真的感到沒有問題?還是要他或她先得到家長同意?如果你贊同探索「性」是天生不應壓制的時候,又為何要限制年齡呢?此外,萬一發生意外,究竟誰應該負責任呢?事實上,類似的問題可以一直追問下去。

能引伸出如此多的問題在於性議題本身不單牽涉人權,也牽涉到道德層面——即使人們不想接受。在香港,即使兩位十五歲又十一個月的小情侶心智非常成熟,當社會得知他們發生性行為,他們也不能理直氣壯地說:「與你無關」,皆因這是犯法的行為。

說到底性行為不等同於握手,不能拋下一句「不能被壓抑」便無視當中的道德界線,甚至可能引起的法律責任。

 

 

曾經刊載於: 

《成報》 6/1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