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運議程=尊重人權?

陳碧珊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文化)
09/05/2008

當美國大選民主黨兩大候選人奧巴馬及希拉莉也分別誓言,若當選,必會致力推動爭取同志權益,為有關同性戀法例「開綠燈」。當台灣候任總統馬英九在回應詢問未來台灣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可能性時,也指出要以尊重、審慎的態度看待,會參考國外政策,去保障人權和推動多元文化等。看來,推動同性戀運動議程(下稱同運議程)的棒子已順利交到政客手上了,接棒後,他們會被蓋上所謂「尊重人權」此「蓋印」,可惜,這「蓋印」又是否真的代表對「尊重人權」呢?究竟何為「尊重」?何為「人權」呢?

「尊重人權」的同志團體及政客們推動同運議程,為同志爭取平權的目標清晰。但究竟是「平權」還是「霸權」,實在值得探究,而且社會為此而付上的代價更不容忽視,特別是若有關法例有機會成為同運人士攻擊異見人士的「皇牌」,或對下一代的教育造成偏頗時,我們能坐視不理嗎?

控罪:拒絕聘請同志為青少年工作者

相繼傳來的數則新聞,均值得我們深思。早前,英國一教會拒絕聘請一同性戀者為青少年工作者,後來該名同性戀者在同志組織的協助下,控告教會,最後,教會被判罰款英磅47,345及需接受平等機會教育。1教會聘請員工時,拒絕聘請與教會所尊崇的信仰核心價值有矛盾的申請人,試問教會何錯之有?教會維護信仰核心價值及傳統也不是應被尊重嗎?

控罪:拒絕拍攝同志的同性盟約禮

美國新墨西哥洲一對基督徒攝影師因拒絕拍攝一對女同志伴侶的同性盟約禮(Commitment Ceremony),而被控告,當地人權委員會於2008年4月裁定此家庭式經營的攝影公司需向該對女同志賠償6,637.94美元。2其實要找另一攝影師,相信並不困難,為何要死纏爛打,向這家庭式經營的攝影公司提出控告呢?只是不接生意,沒有作出任何傷害,就要被控告,還要賠償不少的金錢。攝影師接不接生意的「人權」及其價值觀,又可有被「尊重」?

控罪:租屋尋室友詢問性傾向

美國三藩市上訴法庭裁定一個專門為客人出租單位或找尋室友的租屋中介網站(Roommates.com)不得詢問顧客的性傾向。據報道,由於此網站需要使用者在個人資料中,填上個人的性傾向。一名使用者認為此舉構成歧視,因而控告網站。案件最初在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做了有利於網站的判決,不過,上訴法庭後來在今年4月卻推翻原判。3如報導中律師所言,有些人會在意他的出租對象,特別是室友,因而會列出一些規定,如是否同性戀等,這與歧視是沒有關係的。若將所有相關的查問也被列為性傾向歧視,未必太上綱上線了,而出租單位者對選擇室友(即將會與自己朝夕共同生活人士)的意願又可有被尊重?
 
當教會拒絕聘請同性戀員工、營商者拒絕接生意、以及選擇同房也不可詢問性傾向時,我們還可以說同運議程沒有影響持不同意見人士的自由嗎?他們的價值觀也不應被尊重嗎?最後,當英國的學校也要教同性戀童話,4澳洲的團體則「拒認」父母,5我們能不承認同性戀運動的議程已對我們的社會、我們的家庭、我們下一代的價值觀帶來衝擊嗎?
 
1. 2008/04/24, LifeSiteNews.com, today’s stories, “UK Anglican Bishop Fined £47,345 and Sent for ‘Re-Education’ in Gay Employment Case”.
2. 2008/04/11, World Net Daily, Faith under Fire, “Christian photographers fined for refusing same-sex ceremony”.
3. 2008/04/03, Reuters, Article, “Straight or gay? U.S. court says Web site can't ask”.
4. 2008/04/03,東方日報,A43國際,<教同性戀童話英兩小學遭狂轟>。
5. 2008/04/18,太陽報,A42社論及專欄,<同性戀也搞霸權澳團體「拒認」父母>:新南威爾士省同志組織表示,由於有些學生是由同志伴侶所養育,因此,若繼續叫「爸爸」(Dad)或「媽媽」(Mum),將令有關學生受到歧視。因此,建議在所有省立學校禁止使用「爸爸」和「媽媽」等詞語,可由「家長」(Parent)或「監護人」(Carer)取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