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偽術多面睇
一句「我無說過我沒有僭建」,讓人歎為觀止,更叫人不齒。法理上特首雖可「過骨」,但大家都明白問題不在於僭建而是誠信。我們對從政者的操守是有期許的,如果我們不滿特首和高官砌詞狡辯,視之為語言偽術的話,在早前熱爆的《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諮詢辯論中,一些議員的語言偽術,其實一樣過分。
「卑微諮詢」變要求立法
當大家都覺得關注團體「連個諮詢都唔比,好霸道」時,首位承認自己為同性戀者陳志全議員亦振振有詞說出「這只是一個卑微的諮詢」來批評對手。
但實情卻是這樣:當日原議案是「促請政府盡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但在表決時已被議員(包括陳志全議員)修訂為:「鑒於政府現行的宣傳和教育措施及推出的指引一直未能有效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騷擾和欺凌,本會促請政府盡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展開公眾諮詢;有關諮詢應包括:(一) 檢視《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對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成效;(二) 推動《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以鼓勵僱主友善對待不同性傾向人士;及(三) 關注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健康, 包括推廣身體檢查、人類乳頭瘤病毒疫苗等;本會亦促請政府履行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責任,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內啟動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工作。」
聰明的你應看到當中分別吧。議案已由原先單純的諮詢,變成是要於今屆立法。當陳議員一面說是「卑微的諮詢」,一面作出這樣修訂,這是不是語言偽術?為何這些修訂要做得偷偷摸摸?
然而,語言偽術又豈止陳議員。在十一月七日當何秀蘭議員提出議案時,引述了港大民意研究計畫的民調:「百分之七十五點八受訪者認為港人對不同性傾向人士存在歧視,而認為應制定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的法例有百分之六十三點八。」然而細看民調,問題是:「你認為現時香港市民普遍對不同性傾向人士有冇存在歧視?如有,有幾大程度的歧視?」結果可見表一。
表一
* 有相當大程度歧視 9.5% * 有幾大程度歧視 25.1% * 有少少程度歧視 41.2% * 完全冇歧視 16.5% * 唔知∕難講 7.7% |
「超技術」引用民調結果
何議員所強調的數字中,其實逾半只是「有少少程度歧視」(當然,任何歧視都是不對的)。這樣的結果說明社會對同性戀者歧視嚴重?實在難說得通。
更有趣的是在後頭。民調中的下一題問及:「你認為自己對不同性傾向人士有冇歧視?如有,有幾大程度的歧視?」結果出人意表,可見表二。
表二
* 有相當大程度歧視 3.7%
* 有幾大程度歧視 4.0%
* 有少少程度歧視 19.2%
* 完全冇歧視 71.5%
* 唔知∕難講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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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議員再一次取巧地指出有百分之二十六點九受訪者承認自己的歧視行為;然而她卻沒有指出絕大部分只是說「有少少程度歧視」。更重要的是,她極少提及百分之七十一點五認為「自己完全無歧視」同性戀者。從民調結果看到的是:香港社會並不如何議員所述般,對同性戀者充滿歧視。何秀蘭議員引用民調時的「超技術」,其實也是高段數的。
究竟一個民調應如何設計和解讀才算正確?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不過我卻見到何秀蘭議員和陳志全議員的手法,其實和CY一樣不見得光采。當我們厭惡CY那層出不窮的狡辯,請作為我們代表的議員能做出一個好榜樣:如果你們要推動的議案是這樣光明正大的話,請你也用相配的手法,收起那些語言偽術吧。
星島日報 23/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