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保護風化案受害人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24/05/2012
專欄:每週評論
上星期發生一宗女藝人懷疑被強姦案件,引來不少報章重點報道。由於不少報道透露了該名女藝人的年齡及入行經過,故惹來外間不少猜測,彷彿舉行了一個全城競猜遊戲,猜猜誰是受害者。多名被懷疑的女藝人急忙出來澄清,與該案件劃清界線。
 
其實對讀者而言,知道發生了一宗風化案已經足夠,受害人如何被侵犯,其實不需要圖文並茂的重點報道,但有報章卻用上示意圖模擬案發經過。事實上記者沒有可能目睹案發經過,那些示意圖,亦只是傳媒基於有限的事實,以想像力「製造」出來。反而一些報道的基本要素,例如受害人離開案發地點時間,不同報章有不同說法,孰真孰假實在難以判斷。
看到這些不盡不實的報道,不單止令人懷疑傳媒有否顧及傳媒操守問題。傳媒於報道中披露不少受害人的個人資料,更是對受害人落井下石,令她承受更大的精神困擾。
其實受害人遇到性侵犯而作出舉報,是需要很大的勇氣。我們本應盡量保護她們,以免她們的身心再受到傷害。然而,這種城中流行的競猜遊戲,對調查進度了無幫助,同時亦只是觀眾茶餘飯後的八卦話題,與公眾利益完全沾不上邊。但對於受害人而言,卻要飽受坊間輿論壓力。受害人一方面已經需要承受性侵犯的傷害,而為了避免因暫停工作而被「估中」,亦很可能需要繼續工作。現在經傳媒不必要的廣泛報道,更加添受害人面對的壓力及精神上困擾,影響受害人的心理康復進度。
事實上並非人人都有留意有關報道,並會猜中主角是誰,但在受害人及其家人的角度來看,都會害怕身邊的朋友、鄰居會知道真相。這樣,她們除了要處理自己本身的困擾,更要承受不必要的外間壓力、眼光。究竟我們是希望給予受害人保護,還是打擊呢?
傳媒樂意對這類藝人風化案作廣泛報道,或許是因為報道能提升銷路。若然如此,讀者購買這些報章雜誌,其實亦正在支持這些傳媒罔顧受害人的感受,任由她們再受心靈傷害。雖然法例列明傳媒不能公開受害人身份,但現時傳媒報道手法是讓讀者有機會間接得悉受害人的真正身份。受害人或因害怕被公眾「估中」緣故而放棄報警。若然如此,侵犯者亦得以逍遙法外,並有機會令更多人受害,這是我們樂意看到的現象嗎?
正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假若這位受害人是你認識的人,當你看到這些報道及個人資料被披露時,你會有甚麼反應?還會購買這些報章雜誌以示支持嗎?讓我們以憐憫的心態看待受害人,不要罔顧保障性罪行受害人免受傷害的法律精神,以可恥的手法去鑽法律的空隙,令風化案受害人受到更大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