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抗爭的神學理念── 一些根本的反思

鄧紹光博士   |   香港浸信會神學院 基督教思想(神學與文化)教授
20/11/2011

基督教要談社會抗爭,必須弄清楚三個互相關聯的問題:要抗爭的是甚麼?抗爭想要達到甚麼目的?抗爭應該採取怎麼樣的手段?這三個問題之外,我們還要思考:教會這個信仰群體究竟是怎樣生活的?意思是,教會這個信仰群體的日常生活是怎樣的?她這種生活跟社會抗爭有著怎樣的關係?她這種生活怎樣決定她參與社會抗爭的方式?

事實上,本文開首提及的三個關乎社會抗爭的問題,筆者以為必須在其後接續提問的幾個關乎教會生活的問題底下來思考。這樣的思考方式意味著神學理念不能只是抽空地談論。如果所談的神學理念根本不是教會這個信仰群體平時活現出來的,那麼要不是這個神學理念是空講,就是教會不成教會,或至少沒有竭力活出教會之所是。
 
如果從聖經的角度來看,我們會發現從來沒有任何的信仰教導,無論是耶和華賜給以色列人的誡命與律法,又或是耶穌對門徒的指引,是可以毫不理會以色列人這個上帝子民的群體或是教會這個門徒群體的踐行。這也就是說,他們被要求具體地在他們各個別的群體內部的處境中,活現上帝對他們的教導和指引。這也是為甚麼我們不可以把聖經的故事,約化至若干條普遍而抽象的道德或倫理規條。

 教會抗爭vs社會抗爭

由此而言,基督教要討論社會抗爭,首先必須討論的是:教會自身之內的抗爭,然後才能進而涉及教會在教會以外的社會抗爭,這才有足夠的信仰以及踐行信仰的基礎,去弄清楚這個信仰群體在社會中要抗爭的是甚麼?抗爭要達到甚麼的目的?以及抗爭應該採取怎麼樣手段?這是聖經一貫的從特殊到普遍的體現式信仰踐行。
 
教會自身就是一個社群、一個政治體(polity)。如果教會是三一上帝拯救其所創造的世界的一個環節,那麼教會這個社群的政治生活就是對應原初墮落、現在也墮落的世界。教會自身之內的抗爭乃是一種持續在基督裡藉著聖靈來勝過那種「以我為主」的試探。因為一旦身陷這種試探,萬物將不得其所,而失其所是,走上的只是一條死路。

克服試探  恢復本位

 因此,教會之抗爭對象首先乃是自身那尚未完全克服的敗壞勢力,這敗壞勢力自人類墮落以來即滲透整個受造世界,使得人背叛上帝而陷入人與人的鬥爭,以及人對大地蹂躪的境況之中。所謂不公義,在這裡首先指的是人失其位──成為奴役人的與被人奴役的,或相互共謀,以及物失其位──在人的物化底下而哀號歎息等候得贖的日子。
 
我們必須在這種背景底下去了解教會這個信仰群體的本性與作用。教會作為三一上帝經世的恩慈性拯救活動的一個關鍵環節,她被建立並持續地被構成,從而活出一種三一上帝原初創造並朝向終末的受造本性與作用。這是教會抗爭的正面目的:持續地在三一上帝裡復其本位、成其所是,邁向終末之圓成。教會這樣生活,其作用正是標示教會以外之社群抗爭一個恰當的對象與目的。
 
接著,我們可以進而討論教會抗爭之手段。教會在三一上帝裡邁向終末的生活方式,必須跟其所終成的目的和本性相互一致而非自相矛盾。這生活的方式就是手段。這生活的方式就是抗爭手段。這生活方式之所以有別於墮落了的世界的生活方式,首先乃在於其所忠於的對象──耶穌基督。教會作為一個跟隨耶穌基督的門徒群體,她的生活方式也即其抗爭手段,這是以其所認信的主為規範的。甚至抗爭的對象與目的,也以耶穌基督為規範。

目的手段  以主規範

那麼,耶穌基督要求祂的門徒群體是怎樣生活的?如果門徒群體是要活出與上帝與人與物之公義關係,那麼其活出的方式則必須同時是公義的。換句話說,內容與形式是一個銅幣的兩面,互為表裡。這不單表示目的對手段的規範、制約,更在於手段是目的的體現、演活,兩者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
 
基督教要談論及踐行社會抗爭,從以上的反思來看,首先不得不是一個教會論的議題。教會若不是活出教會之所是,那麼她就難以跟這個墮落了的世界打交道而不失其所是。教會跟世界打交道必須從其所是出發,才可以確定抗爭的是甚麼?抗爭想要達到甚麼的目的?以及抗爭應該採取怎麼樣的手段。若非如此,這一切都會由墮落了的世界所決定,那麼教會就跟世界逐漸混淆不清;而所謂抗爭,也隨之而變質,難免異化成為一種「賺得全世界」的舉動,結果教會只會喪掉了生命,淪為墮落了的世界的共犯。
 
終極來說,社會抗爭不僅是一個神學的議題,更是一個教會論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