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就要認,打就企定,管用嗎?

陳龍超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流行文化及研究)
15/06/2009

陳冠希復出姿態明顯不過,選擇在老外電視台接受訪問,或許以英文回應貓哭老鼠事件更為伶俐,他表示心亂如麻,不懂也不便致電,柏芝會否收貨大家心裡有數;訪問中他更坦白承認曾經錯誤、也曾經道歉,但究竟錯在那裡?監相不力,一腳踏多腳,抑或不應攝下親密床照呢?至今仍未披露,不過肯定的只要他沒有影相癖好一環,風波不會發生,濫交、藝人情史統統囂於塵土,網民一概將會零知情,陳生繼續是潮人代表……

做事沒有清楚計算結果,是年青人的一大特色,好處在於太多計算會窒礙創意、衝勁的發揮,但當行為結果並非良性兼遠超個人承擔能力,所生的破壞力在陳冠希事件中已表露無遺,不過警號似乎未夠強烈,先見其害正在全方位散播,為甚麼明知K仔有害都要「索」?人家學業好就眼紅,送贈人肉搜尋+網絡欺凌套餐?[1] 叫人詫異的是為求獲得一時快感,不但可以漠視他人感受,隨便建築在他人痛苦之上,甚至連自己個人未來福祉也可肆意踐踏,當對一己臭皮囊關顧有加是人之常情,他們為甚麼任意糟蹋自己?現代社會重視、尊重個人自由選擇,學校強制驗髮引起涉及人權討論,旁人究竟可以說三道四麼?

當個人進入群居,接受了沒有明文規定的社會契約,[2]個人自由無可避免地受到限制,一般底線皆以不傷害他人為原則(何謂「傷害」也有不同看法),至於個人有否傷害自己的權利呢?自殺不遂者不會被司法機關控以謀殺罪名,吸煙固然危害健康,但政府的禁煙政策也只能透過收緊吸煙範圍達致不鼓勵市民吸煙,沒有明目張膽禁止市民吸煙,人人依舊可以大吸特吸,對於毒品,政府只會對藏有或售賣施以重罰,對吸毒者大多從輕發落,一般只會判往戒毒所接受治療,因此政府/他人不能干預個人傷害自己的自由,但當浮沉毒海是一群心志尚未成熟年的年青人,社會需要擔起保護弱小免受毒害的責任,然而強制驗髮只是一種治標手段,正如抽煙可以選擇在放學後、假期中抽,另外把K仔脫離濫藥標籤,升格與海洛英平起平坐,不錯可加強阻嚇力度,但無論煙包警告字句多大、多驚嚇,對年青人有多奏效不難想像,至為重要是了解為何不論名校、津校皆出現集體吸毒行為,他們大多借K仔來逃避現實,而接下來要問是現實環境到底給予他們甚麼艱難壓力?社會、學校、家長甚至年輕人可以如何攜手武裝、支援他們一群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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